版本 2.3 · 最后更新:2026 年 9 月 16 日 · 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
重要提示与同意:下载、注册、使用或继续使用 SWAY APP(iOS / Android)、官方网站(swayfoodapp.com)、商家后台或本公司任何服务,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理解并无条件同意本隐私政策(以下称「本政策」)。我们致力于在提供优质服务、营运平台、优化推荐、防制诈欺、业务发展之同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Apple App Store 隐私规范、Google Play Data Safety 规范保护您的个人资料。
📌 法人主体:本服务由随食有限公司(正式登记名称:隨食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WAY CO., LTD.)(旗下品牌「随食 SWAY」,以下称「本公司」、「我们」、「SWAY」)依中华民国法律设立并负责营运。本政策应与《服务条款》、《退款与取消政策》、《商家服务协议》、《社群守则》合并阅读。
随食有限公司为本服务之资料控制者,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负非公务机关之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责任。但就商家依《商家服务协议》第 5.6 条自行上传或建立之顾客名册,本公司居于受托处理者地位,其搜集者为该商家,详见本政策 §2.6。
本政策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受托处理者地位、依商家指示为其处理之顾客名册(详见 §2.6);就该等资料,本公司之义务不以该当事人与本公司间存在会员关系为前提。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所提供之一切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 SWAY APP(iOS、Android);(b) 官方网站(swayfoodapp.com 及其子网域);(c) 商家后台管理系统;(d) 推送服务;(e) Email 通讯;(f) 客服系统;(g) API 服务;(h) 行销活动;(i) 线下实体会员卡(如有)。本政策不适用于本服务所连结或跳转之第三方网站、APP 或服务(如 Google Maps、Apple Maps、Uber、外送平台),该等服务之隐私处理依其自身政策。
本公司依下列任一或多项法律基础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本公司一般情形下不主动搜集下列特殊类别个人资料:医疗纪录、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生物特征(指纹、虹膜)。但若您主动于 UGC、客服讯息、检举文件中揭露上述资料,本公司得于必要范围内处理,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6 条规定办理。
本服务之最低年龄为 13 岁。本公司不蓄意搜集 13 岁以下儿童之个人资料;如本公司知悉误搜者,将于合理时间内删除。详见第 9 条。
商家上传之顾客名册:商家自行搜集之顾客姓名或称谓、电话、店家备注与标签,由商家上传或于后台建立,供其于本平台之订位、候位与带位辨识使用;详见 §2.6。
本公司就您之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利用,依下列特定目的办理。各项目可能单独或合并使用您的资料:
本公司于依法须取得明示同意之情形(如行销推送、跨境传输特殊类别资料、AI 训练特定资料),将以结账页勾选、设定面板开关、单独同意书等方式取得您之同意。您得随时撤回同意,但撤回同意仅就未来之处理生效,不影响撤回前已基于同意所为之合法处理。
📌 我们的承诺与限制:本公司不会将您之原始个人可识别资料(PII)直接出售予第三方广告商或资料经纪人。广告投放、商业情报、媒体分享均以去识别化、汇整化或群体特征之形式为之。本承诺不限制本公司:(a) 将去识别化或汇整化资料用于广告投放、商业合作;(b) 将个人资料分享予第 4 条所列必要第三方;(c) 依法律义务揭露资料;(d) 于业务转让、合并、投资、被收购时移转资料。
本公司于下列必要情形得将您之个人资料分享、揭露、传输予下列接收方。所有对外分享均依「最小化原则」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与本政策相符或更高之资料保护标准。
下列第三方服务商以「资料处理者」身分处理您之资料,仅得依本公司指示为之,并受个别签署或公开资料处理协议(DPA)之约束:
付款相关处理委由下列持牌金流商:绿界科技 ECPay(信用卡)、Apple App Store IAP、Google Play Billing。本公司不直接储存完整信用卡号或 CVV,仅保留交易代码、订单编号、卡片末四码。
当您主动透过 QR Code、会员编码将会员资格绑定特定商家时,该商家得于本平台界面内查阅:(a) 您之会员编号 / QR Code;(b) 该商家之消费 / 集点 / 兑换纪录;(c) 您于该商家提交之评论。商家就该等资料居于受托处理人地位,依《商家服务协议》第五条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8 条负保护义务,不得将该等资料用于本平台外之用途。
本公司于下列情形得依法揭露您之个人资料(含可能无预先通知):
申请方式:您得于 APP「个人」(底部导航栏)→「设置」→ 滚动到最下方「危险区域」→ 红色「删除账号」→ 确认窗口「确定要删除账号?」→「确定删除」执行自助删除,或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会员)/ merchant@swayfoodapp.com(商家)提出书面申请。
处理流程:
尽管您行使删除权,本公司就下列情形得继续保留全部或部分相关资料,以履行法律义务或保护合法利益:
于上述例外情形下保留之资料,本公司将以最小化原则处理,并仅就必要范围使用,不影响本公司就该等资料之法律保留地位。
账号删除后 30 日内,您得寄信至本公司客服申请恢复;超过 30 日则因技术上资料已逐步删除而无法恢复。本公司就您之复原请求,应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本于诚信原则审酌,非有法定或正当事由(如资料已不可回复、第三人权益、法律保留例外)不得拒绝;如拒绝,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附具体理由通知,您并得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向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申诉,或依法寻求救济。
您于 APP 内封锁其他用户之纪录属您之个人偏好设定,仅储存于您之账号内,不会公开或分享给被封锁之第三方。封锁纪录之保存期间与您账号生命周期一致;您得随时于「设定 → 已封锁名单」解除封锁。详细机制请参阅社群守则第十条。
商家上传之顾客名册:商家自行删除时即时删除;商家账号经停用、拒绝或终止者,于通知并提供不少于 30 日汇出期间后删除;商家账号删除时,于复原期(30 日)届满后一并清除。汇入行为之稽核纪录(不含名册内容)保存 5 年。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3 条及(如适用)GDPR,您得就您之个人资料行使下列权利:
您之上述权利于下列情形得受限制或拒绝,本公司就限制 / 拒绝之决定具有合理裁量权:
您得透过下列任一方式行使您之权利:
[个资权利] 请求类型 - 账号 ID,并提供:身分验证资讯、具体请求范围、希望处理结果。本公司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13 条及(如适用)GDPR 第 12 条第 3 项规定处理您之请求,下列(一)、(二)之期间均以日历天计算:(一)依同法第 10 条查询或请求阅览、请求制给复制本者,本公司应于受理请求后 15 日内为准驳之决定;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延长之期间不逾 15 日,并将延长之原因以书面通知您;(二)依同法第 11 条请求补充或更正、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请求删除者,本公司应于受理请求后 30 日内为准驳之决定;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延长之期间不逾 30 日,并将延长之原因以书面通知您;(三)依 GDPR 请求资料可携、反对处理,或以书面撤回同意者,本公司应于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延长之期间不逾一个月,并于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延长之原因。您于 APP「设置」或依第 8.3 条自行撤回同意或拒绝个性化广告者,即时生效。本公司之回应形式得为提供资料、拒绝并说明理由、或要求补充验证。
您非 SWAY 会员,但发现商家将您的资料上传至本平台者,请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主旨:[名册查询/删除] 餐厅名称 - 您的电话末四码。因该等资料之搜集者为该商家,本公司将于 3 个工作日内转知该商家处理并配合执行;我们会先以简讯验证码确认该号码由您持有后才受理。
本公司采取适合于资料风险之合理技术与组织安全措施保护您之个人资料:
尽管本公司尽力保护您之资料,网络传输与电子储存无法保证 100% 安全。您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第三方 OAuth 凭证、QR Code,不得与他人共用。因您之账号管理不当所致之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详见《服务条款》§3.3)。
本公司之官方网站、APP WebView 元件使用下列 Cookie 与类似技术:
于 SWAY APP 内,本公司另使用下列识别技术:
本公司之网站目前不回应浏览器之 Do Not Track(DNT)讯号,因业界尚无统一标准。您得透过 §8.3 之方式行使您的偏好。
本服务之最低使用年龄为 13 岁。本公司不蓄意搜集 13 岁以下儿童之个人资料。本公司知悉误搜 13 岁以下儿童之资料时,将于合理时间内删除并终止该账号。父母 / 监护人若发现未满 13 岁之儿童使用本服务,请立即联系 support@swayfoodapp.com 通报。
13 岁(含)至 18 岁(不含)之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特别是发布 UGC、绑定商家、付费购买、推送订阅、社群互动)时,应于使用前取得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同意。注册行为视为已取得该同意。法定代理人就未成年人之使用行为,于其依《民法》第 187 条应负之监督义务范围内,与该未成年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涉及付费争议、UGC 法律责任、与其他用户之争议、与商家之争议等)。惟法定代理人如已尽相当之监督,或纵加以相当之监督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依《民法》第 187 条第 2 项,得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之删除请求,本公司于 7 个工作日内优先处理,但仍受 §5.3 法律与合法利益保留例外之限制(如付费争议、诉讼、检举案件)。
因本公司所依赖之技术服务商之资料中心分布于全球,您之个人资料可能储存、处理、传输于下列地区(含但不限于):
本公司就跨境传输采行下列保障措施:
您于使用本服务时,同意本公司就上述目的之跨境传输。您得随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撤回该同意;惟撤回前已合法进行之传输不受影响。如您不同意跨境传输,得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依第 6 条行使删除权。
11.1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本政策之权利。修订版本将于本页公布并更新「最后更新日期」。
11.2 重大变更(含实质扩大资料搜集范围、新增分享对象类别、变更跨境传输地区)将于生效前 7 日依《服务条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非重大变更(含文字修饰、条号调整、误缮修正、与本政策精神一致之补充)得于公布后立即生效,本公司无事前通知义务。
11.3 修订版本生效后,您之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修订后之内容。若您不同意修订内容,您唯一之救济为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依 §6.3 行使删除权。
11.4 适用版本:就特定争议或申诉之处理,适用争议发生时或申请日当时之政策版本,非以您注册日或最早使用日当时之版本为准。
如有任何隐私相关疑问、申诉或资料权利行使请求,请透过以下方式联系:
本公司之隐私团队将于 5 个工作日内初步回复来信,并于 §6.4 之时程内处理权利行使请求。
如您对本公司之隐私处理有疑虑,于先行联系本公司未获妥善回应后,得另向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消费者保护机关申诉,或(GDPR 适用之资料主体)向所在地之资料保护主管机关申诉。
下列条款为 SWAY V1 正式上线(2026 年 5 月)之新增条款,与本政策其余条文同等效力;如本节与前述章节冲突者,以本节为准。
部分合作商家会将其自行搜集之顾客名册上传至本平台,或于商家后台逐笔新增,以便在 SWAY 的订位、候位与带位功能中辨识自己的顾客。这些顾客不需要、也不会因此拥有 SWAY 账号。
・资料类别:顾客姓名或称谓、联络电话、该商家自行填写之备注与标签(例如:常客、素食、不吃花生)、建立与更新时间。
・资料来源:由该商家自其原有之顾客纪录(如前一套订位系统、店内纸本)上传,或由该商家于后台自行输入。
・双方地位:就这类资料,搜集者是该商家,本公司仅受该商家委托代为储存,并提供该商家于其自身后台查询。本公司不会将这些资料提供给其他商家、不会并入 SWAY 的会员资料库、不会与 SWAY 会员资料进行比对或身分连结、不会用于任何行销或推送,也不会用于模型训练或统计分析。
・上传商家之声明:上传的商家必须向本公司声明该等资料系其于营业过程中直接向顾客合法搜集、已依法向当事人践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同意或具备其他法定事由,且不含病历、医疗、健康检查等特种个人资料。
・储存与委外:该等资料储存于本公司之云端服务商设施,可能位于中华民国境外,现况包含日本、美国,以及服务商之全球备援节点。本公司使用之次受托者类型为:云端资料库与身分验证服务、应用伺服器代管服务、网路与资讯安全服务。
・保存期间:与该商家账号之存续期间一致。商家自行删除时即行清除;商家账号经停用、拒绝或终止者,本公司于通知并提供不少于 30 日之汇出期间后删除,并于删除前 7 日再提醒一次;商家账号整体删除时,于复原期(30 日)届满后一并清除。
・操作纪录:本公司另会记录每次汇入、新增与删除之操作纪录(操作之商家员工账号、时间、笔数、所同意之声明版本、来源 IP),作为稽核与举证之用,保存期间 5 年。该纪录不含名册之内容。
・您的权利:如果您发现某家餐厅将您的资料上传至 SWAY,您可以直接联系该餐厅,也可以写信到 support@swayfoodapp.com。因该等资料之搜集者为该商家,我们会在 3 个工作日内转知该商家并配合处理,同时告诉您是哪一家商家上传的;该商家于我们转知后 7 日内未处理者,我们得迳行停止处理或删除该笔资料。为保护您的资料,我们会先以简讯验证码确认该电话号码由您持有后才受理;在完成验证之前,我们不会向任何人确认或否认某支号码是否存在于任一商家之名单中。
・请注意:您先前透过 SWAY 或该餐厅完成之订位、候位纪录,属本公司依本政策另行搜集之资料,其删除依第 5 条、第 6 条办理。我们回复您时,会说明哪些已删除、哪些依法保留及其理由。
本店为提供订位与带位服务,使用「随食有限公司(SWAY)」所提供之顾客管理系统,保管您的姓名、电话及本店所记录之服务备注与标签。该资料由本店搜集并由本店负责,SWAY 仅受本店委托代为保管,不会用于行销,也不会提供给其他店家。资料可能储存于本店委外服务商位于中华民国境外(日本、美国)之设施。您得随时向本店查询、更正或要求删除,联络方式:〔店家电话〕。
您于 SWAY APP 内升级 Plus 会员时,将透过绿界科技 ECPay 之定期定额服务扣款;自 Apple App Store / Google Play 购买者另透过 IAP 自动续订机制扣款。系统将于每月、每半年或每年依约自动扣款;您得随时于 APP 内取消,取消后权益保留至当期结束,下期不再扣款。
退费政策:本服务之退费依《退款与取消政策》办理,请于购买前详阅该政策全文。本政策与该政策冲突时,以该政策为准。
本政策版本 2.3,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前版 2.2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2026 年 9 月 13 日同版本补正:因 APP 内「广告隐私选项」入口已上线,补回 §1.4、§3.4、§8.3 有关欧洲经济区(EEA)/英国/瑞士使用者以 Google 同意管理工具(User Messaging Platform,UMP)取得同意,及得于 APP「设置 → 隐私设置 → 广告隐私选项」随时变更之文字;版本号(2.3)与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变。
2026 年 9 月 15 日同版本补正:将 §6.4 个人资料权利请求之处理期间,由「30 个工作日、得延长至 60 个工作日」修正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13 条之日历天期间(查询、阅览或制给复制本之请求于受理后 15 日内,补充或更正、停止搜集/处理/利用、删除之请求于受理后 30 日内为准驳之决定;必要时各得延长一次,分别不逾 15 日、30 日,并以书面通知延长原因),并同步修正 §6.2:删除「得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务商限制、技术困难延后处理」之文字,改为处理期限之延长仅得依 §6.4 为之;版本号(2.3)与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变。
2026 年 9 月 16 日同版本补正:(1) §3.8 资料整合对象之用语修正为「合作内容创作者或行销合作伙伴」,资料整合仍限去识别化或汇整化;(2) §4.1 补充说明 Sentry 错误监控于 SWAY APP 发生错误时,抽样保存已遮蔽画面文字与图片之操作画面重播,仅用于除错;(3) §5.2 更正 APP 内自助删除账号之操作路径;(4) §6.4 增订第(三)款,明定依 GDPR 请求资料可携、反对处理或撤回同意之处理期间;(5) §8.1 删除本网站未使用之「购物车」记载;(6) §9.3 更正《退款与取消政策》之条号引用(§2.7 更正为 §2.8);版本号(2.3)与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变。
适用主体:随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随食 SWAY」)
本政策以繁体中文为正式版本;如有翻译版本与正式版本歧异者,以繁体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