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 3.5 · 最后更新:2026 年 10 月 28 日 · 生效日:3.4 版、3.5 版新增之外带自取点餐规定(增补第 8 条等)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3.1 版新增之桌边扫码点餐规定(增补第 8 条等)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关于 Google AdSense 之修订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3.3 版、3.2 版修订及部分修订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其余条文已生效(详见文末说明)
重要提示与同意:请于下载、注册或使用 SWAY APP(iOS / Android)、官方网站(swayfoodapp.com)、商家后台或本公司任何服务前,详阅本隐私政策(以下称「本政策」)。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知悉本政策,并于本政策告知之范围内,同意本公司依本政策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依法须另经您同意之事项(例如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本公司将另行取得您的同意,您并得随时撤回。我们致力于在提供优质服务、营运平台、优化推荐、防制诈欺、业务发展之同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Apple App Store 隐私规范、Google Play Data Safety 规范保护您的个人资料。
📌 法人主体:本服务由随食有限公司(正式登记名称:隨食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WAY CO., LTD.)(旗下品牌「随食 SWAY」,以下称「本公司」、「我们」、「SWAY」)依中华民国法律设立并负责营运。本政策应与《服务条款》、《退款与取消政策》、《商家服务协议》、《社群守则》合并阅读。
随食有限公司为本服务之资料控制者,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负非公务机关之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责任。但就商家依《商家服务协议》第 5.6 条自行上传或建立之顾客名册,本公司居于受托处理者地位,其搜集者为该商家,详见本政策 §2.6。
本政策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受托处理者地位、依商家指示为其处理之顾客名册(详见 §2.6);就该等资料,本公司之义务不以该当事人与本公司间存在会员关系为前提。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所提供之一切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 SWAY APP(iOS、Android);(b) 官方网站(swayfoodapp.com 及其子网域);(c) 商家后台管理系统;(d) 推播服务;(e) Email 通讯;(f) 客服系统;(g) API 服务;(h) 行销活动;(i) 线下实体会员卡(如有)。本政策不适用于本服务所连结或跳转之第三方网站、APP 或服务(如 Google Maps、Apple Maps、Uber、外送平台),该等服务之隐私处理依其自身政策。本政策亦适用于非会员之上架通知名单(增补第 6 条)、尚未注册店家之联络资料(增补第 7 条)及未注册之扫码点餐(含桌边扫码点餐及外带自取点餐)使用者(增补第 8 条)。
本公司依下列任一或多项法律基础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本公司一般情形下不主动搜集下列特殊类别个人资料:医疗纪录、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生物特征(指纹、虹膜)。但若您主动于 UGC、客服讯息、检举文件中揭露上述资料,本公司得于必要范围内处理,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6 条规定办理。
本服务之最低年龄为 13 岁。本公司不蓄意搜集未满 13 岁儿童之个人资料;如本公司知悉误搜者,将于合理时间内删除。详见第 9 条。
商家上传之顾客名册:商家自行搜集之顾客姓名或称谓、电话、店家备注与标签,由商家上传或于后台建立,供其于本平台之订位、候位与带位辨识使用;详见增补第 5 条。
您得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个人资料。账号识别资料(Email 或第三方登入识别码)为注册及使用会员功能所必要,如不提供,将无法注册或使用会员功能;其他选填资料(如手机号码、生日、性别、饮食偏好、居住城市或地址、发票载具)如不提供,不影响您使用本服务之基本功能,但将无法使用与该资料相关之功能(例如生日当月优惠、在地化推播或个人化推荐);未选填发票载具(手机条码)或捐赠码者,电子发票原则上依 §2.1 存入以您账号 Email 为载具号码之光贸会员载具;如拒绝定位权限,随机推荐与附近商家等功能将无法依您装置之即时定位提供结果。
本公司就您之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利用,依下列特定目的办理。各项目可能单独或合并使用您的资料:
本公司于依法须取得明示同意之情形(如行销推播、跨境传输特殊类别资料、AI 训练特定资料),将以结账页勾选、设定面板开关、单独同意书等方式取得您之同意。您得随时撤回同意,但撤回同意仅就未来之处理生效,不影响撤回前已基于同意所为之合法处理。
📌 我们的承诺与限制:本公司不会将您之原始个人可识别资料(PII)直接出售予第三方广告商或资料经纪人。广告投放、商业情报、媒体分享均以去识别化、汇整化或群体特征之形式为之。本承诺不限制本公司:(a) 将去识别化或汇整化资料用于广告投放、商业合作;(b) 将个人资料分享予第 4 条所列必要第三方;(c) 依法律义务揭露资料;(d) 于业务转让、合并、投资、被收购时移转资料。
本公司于下列必要情形得将您之个人资料分享、揭露、传输予下列接收方。所有对外分享均依「最小化原则」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与本政策相符或更高之资料保护标准。
下列第三方服务商以「资料处理者」身分处理您之资料,仅得依本公司指示为之,并受个别签署或公开资料处理协议(DPA)之约束:
付款相关处理委由下列持牌金流商:绿界科技 ECPay(信用卡)、Apple App Store IAP、Google Play Billing。本公司不直接储存完整信用卡号或 CVV,仅保留交易代码、订单编号、卡片末四码。
电子发票:本公司委由财政部核准之电子发票加值服务中心光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mego)开立电子发票,并由其传送至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为此,本公司提供 §2.1 所列之电子发票资料及您账号之 Email;该 Email 作为发票开立通知、中奖通知等与该发票相关通知之收件地址,并于您未设定手机条码或捐赠码时,作为光贸会员载具之载具号码。已开立之发票资料(含载具号码)依电子发票相关法令由该中心及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保存,不因您删除账号而删除(另见 §5.3)。
当您主动透过 QR Code、会员编码将会员资格绑定特定商家时,该商家得于本平台介面内查阅:(a) 您之会员编号 / QR Code;(b) 该商家之消费 / 集点 / 兑换纪录,及您于该商家之订位、候位纪录(含出席、未到、取消之次数与日期);(c) 您于该商家提交之评论;(d) 您于本平台之显示名称(姓名或昵称;以 Google、Apple、Facebook、X 等账号登入者,预设为该账号提供之姓名,您得随时于 APP 内修改)及部分遮蔽之 Email(仅供辨识,无法用以联络您);(e) 您的生日月份(限您有填写生日者;不含年份与日期);(f) 您的大头照(限您的账号设有大头照者,包括以第三方账号登入时由该账号提供者):于您在该店出示 Plus 会员专属折扣(指商家提供予已绑定该店之 Plus 会员、须于 APP 中出示折扣码并由店员核销之店内折扣,下同)之折扣码,由店员查询或核销时显示,供店员核对是否为您本人;本目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适用,且不影响您于本平台公开发表之评论等内容依其公开方式显示大头照。该商家之负责人或店长并得自商家后台汇出:(1) 会员点数摘要,限于会员编号、绑定日期、您于该商家(属连锁品牌者,为品牌共用)之点数余额,及最后一次于该店有点数异动之日期;(2) 点数异动纪录,限于会员编号及每笔点数之增减、类型、原因、异动后余额与时间;汇出档不含您的姓名、Email 或电话,并受本条相同之限制。此外,该商家得就其绑定会员设定条件(例如生日月份、常用地区、价位习惯、性别、菜系偏好),由本平台代为发送优惠通知;商家仅得知符合条件之人数,不会取得您的联络方式、常用地区、价位习惯或位置座标。商家就该等资料居于受托处理人地位,依《商家服务协议》第五条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4 条、第 27 条负保护义务,不得将该等资料用于本平台外之用途。
连锁品牌(本段自 2026 年 10 月 2 日起适用):若您绑定之商家属于连锁品牌(同一品牌之多家分店),您的会员资格、点数与优惠券由该品牌各分店共用,同品牌其他分店亦得查阅前述 (a)–(e) 之资料,并受本条相同之限制。
订位与候位:您透过本服务向商家订位或候位时,该商家得查阅并汇出您于订位时提供之姓名、联络电话、人数与备注,仅得用于提供该次订位、候位与带位服务,及依前述 (b) 于绑定会员之到店纪录中查阅。商家并得就其绑定会员或订位顾客记录店内备注、标签及其自行登录之联络电话,该等纪录仅该商家可见,并受本条相同之限制。
Plus 会员身分(本段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适用):部分优惠仅限 SWAY Plus 会员领取或使用,包括 Plus 专属券(商家设定仅限 Plus 会员领取之优惠券)及 Plus 会员专属折扣,因此商家得由下列情形知悉您是否为 Plus 会员:(一)您于商家柜台出示会员码(例如集点、核销优惠券或兑换奖品)时,店员之查询画面(含该商家串接之收银系统)会列出您于该店(含依前述连锁品牌规定得核销之同品牌分店)尚未使用之优惠券,其中如有 Plus 专属券,该商家即会知道您领取该券时是 Plus 会员;(二)您出示 Plus 会员专属折扣之折扣码时,该商家会知道您当时是否为 Plus 会员;(三)前述优惠券或折扣经核销后,其核销纪录(含券名或折扣名称及您的会员编号)属本条第一段 (b) 之兑换纪录,保存于该商家后台之操作纪录,该商家之 Plus 会员专属折扣统计并会列出兑换次数最多之会员(显示名称及部分遮蔽之 Email)。但于本公司开放全体会员领取 Plus 专属券或使用 Plus 会员专属折扣之期间(例如 Plus 方案开始贩售前)领取或使用者,不代表您当时为 Plus 会员。除前述情形外,本公司不会告知商家个别会员是否为 Plus 会员。
本公司于下列情形得依法揭露您之个人资料(含可能无预先通知):
申请方式:您得于 APP「个人」(底部导航栏)→「设置」→ 滚动到最下方「危险区域」→ 红色「删除账号」→ 确认窗口「确定要删除账号?」→「确定删除」执行自助删除,或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会员)/ merchant@swayfoodapp.com(商家)提出书面申请。
处理流程:
Email 杂凑值:自 T+0 日起至 T+30 日止,本公司保存以金钥杂凑处理您原 Email 及其依 §3.5 规范化写法所得之值(无法还原为 Email)。前者用于核对您于此期间提出之复原(§5.4)或权利行使请求;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二者并用于判断于此期间以同一 Email(含其不同写法)注册之账号与您为同一人,该账号不再取得新会员权益及 §3.5 所定每人限一次之其他权益。前述各值于 T+30 日届满后删除。
使用 Apple 登入时,我们会以加密方式保存 Apple 提供的授权凭证,仅用于您删除账号时通知 Apple 撤销对本服务的授权;撤销完成后即删除(最迟于删除账号后 7 日)。
尽管您行使删除权,本公司就下列情形得继续保留全部或部分相关资料,以履行法律义务或保护合法利益:
于上述例外情形下保留之资料,本公司将以最小化原则处理,并仅就必要范围使用,不影响本公司就该等资料之法律保留地位。
账号删除后 30 日内,您得寄信至本公司客服申请恢复;超过 30 日则因技术上资料已逐步删除而无法恢复。本公司就您之复原请求,应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本于诚信原则审酌,非有法定或正当事由(如资料已不可回复、第三人权益、法律保留例外)不得拒绝;如拒绝,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附具体理由通知,您并得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向本公司之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目前为数位发展部)或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诉(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始运作后,依其公告之管道),或依法寻求救济。
您于 APP 内封锁其他用户之纪录属您之个人偏好设定,仅储存于您之账号内,不会公开或分享给被封锁之第三方。封锁纪录之保存期间与您账号生命周期一致;您得随时于 APP「个人」→「高级设置」→「社群安全」→「我的封锁名单」解除封锁。详细机制请参阅社群守则第十条。
商家上传之顾客名册:商家自行删除时即时删除;商家账号经停用、拒绝或终止者,于通知并提供不少于 30 日汇出期间后删除;商家账号删除时,于复原期(30 日)届满后一并清除。连锁品牌总部暂时关闭其分店者,非属停用、拒绝或终止,该分店之名册于关闭期间保留、不供商家查询或使用(详见增补第 5 条)。汇入行为之稽核纪录(不含名册内容)保存 5 年。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3 条及(如适用)GDPR,您得就您之个人资料行使下列权利:
您之上述权利于下列情形得受限制或拒绝;本公司限制或拒绝时,将以书面(含电子邮件)告知理由:
您得透过下列任一方式行使您之权利:
[个资权利] 请求类型 - 账号 ID,并提供:身分验证资讯、具体请求范围、希望处理结果。本公司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13 条及(如适用)GDPR 第 12 条第 3 项规定处理您之请求,下列(一)、(二)之期间均以日历天计算:(一)依同法第 10 条查询或请求阅览、请求制给复制本者,本公司应于受理请求后 15 日内为准驳之决定;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延长之期间不逾 15 日,并将延长之原因以书面通知您;(二)依同法第 11 条请求补充或更正、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请求删除者,本公司应于受理请求后 30 日内为准驳之决定;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延长之期间不逾 30 日,并将延长之原因以书面通知您;(三)依 GDPR 请求资料可携、反对处理,或以书面撤回同意者,本公司应于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延长之期间不逾一个月,并于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延长之原因。您于 APP「设置」或依第 8.3 条自行撤回同意或拒绝个人化广告者,即时生效。本公司之回应形式得为提供资料、拒绝并说明理由、或要求补充验证。
您非 SWAY 会员,但发现商家将您的资料上传至本平台者,请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主旨:[名册查询/删除] 餐厅名称 - 您的电话末四码。因该等资料之搜集者为该商家,本公司将于 3 个工作日内转知该商家处理并配合执行。为保护您的资料,我们会请您提供足以证明您持有该电话号码之资料(例如遮蔽其他资讯后之电信账单),或以该号码与您联系确认后受理;在完成确认之前,我们不会向任何人确认或否认某支号码是否存在于任一商家之名单中。
本公司采取适合于资料风险之合理技术与组织安全措施保护您之个人资料:
尽管本公司尽力保护您之资料,网路传输与电子储存无法保证 100% 安全。您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第三方 OAuth 凭证、QR Code,不得与他人共用。因您之账号管理不当所致之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详见《服务条款》§3.3)。
本公司之官方网站、APP WebView 元件使用下列 Cookie 与类似技术:
于 SWAY APP 内,本公司另使用下列识别技术:
本公司之网站目前不回应浏览器之 Do Not Track(DNT)讯号,因业界尚无统一标准。您得透过 §8.3 之方式行使您的偏好。
本服务之最低使用年龄为 13 岁。本公司不蓄意搜集未满 13 岁儿童之个人资料。本公司知悉误搜未满 13 岁儿童之资料时,将于合理时间内删除并终止该账号。父母 / 监护人若发现未满 13 岁之儿童使用本服务,请立即联系 support@swayfoodapp.com 通报。
13 岁(含)至 18 岁(不含)之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特别是发布 UGC、绑定商家、付费购买、推播订阅、社群互动)时,应于使用前取得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同意。本服务于注册时提示此项规定。法定代理人得依 §9.3 行使权利。法定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依《民法》第 187 条及《服务条款》第 3.1 条之规定。
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之删除请求,本公司于 7 个工作日内优先处理,但仍受 §5.3 法律与合法利益保留例外之限制(如付费争议、诉讼、检举案件)。
因本公司所依赖之技术服务商之资料中心分布于全球,您之个人资料可能储存、处理、传输于下列地区(含但不限于):
本公司就跨境传输采行下列保障措施:
您于使用本服务时,同意本公司就上述目的之跨境传输。您得随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撤回该同意;惟撤回前已合法进行之传输不受影响。如您不同意跨境传输,得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依第 6 条行使删除权。
11.1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本政策之权利。修订版本将于本页公布并更新「最后更新日期」。
11.2 重大变更(含实质扩大资料搜集范围、新增分享对象类别、变更跨境传输地区)将于生效前 7 日依《服务条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非重大变更(含文字修饰、条号调整、误缮修正、与本政策精神一致之补充)得于公布后立即生效,本公司无事前通知义务。
11.3 修订版本依 11.2 公布或通知并生效后,您之继续使用,视为于修订后本政策告知之范围内同意其内容;但修订涉及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其他依法须另经您同意之事项者,本公司将另行取得您的同意,不以继续使用视为同意。若您不同意修订内容,您得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依 §6.3 行使删除权;停止使用并非您唯一之救济,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法令所享有之权利(包括第 6 条所列之权利),不因此受影响。
11.4 适用版本:就特定争议或申诉之处理,适用争议发生时或申请日当时之政策版本,非以您注册日或最早使用日当时之版本为准。
如有任何隐私相关疑问、申诉或资料权利行使请求,请透过以下方式联系:
本公司原则上于 5 个工作日内初步回复来信;权利行使请求,仍于 §6.4 所定之期间内处理。
如您对本公司之隐私处理有疑虑,得随时向本公司反映,亦得向本公司之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目前为数位发展部)、直辖市、县(市)政府或消费者保护机关申诉(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始运作后,依其公告之管道),或(GDPR 适用之资料主体)向所在地之资料保护主管机关申诉。
下列增补条款与本政策其余条文同等效力;如本节与前述章节冲突者,以本节为准(增补第 1 至 4 条为 SWAY V1 正式上线〔2026 年 5 月〕时新增)。
部分合作商家会将其自行搜集之顾客名册上传至本平台,或于商家后台逐笔新增,以便在 SWAY 的订位、候位与带位功能中辨识自己的顾客。这些顾客不需要、也不会因此拥有 SWAY 账号。
・资料类别:顾客姓名或称谓、联络电话、该商家自行填写之备注与标签(例如:常客、素食、不吃花生)、建立与更新时间。
・资料来源:由该商家自其原有之顾客纪录(如前一套订位系统、店内纸本)上传,或由该商家于后台自行输入。
・双方地位:就这类资料,搜集者是该商家,本公司仅受该商家委托代为储存,并提供该商家于其自身后台查询。本公司不会将这些资料提供给其他商家、不会并入 SWAY 的会员资料库、不会与 SWAY 会员资料进行比对或身分连结、不会用于任何行销或推播,也不会用于模型训练或统计分析。前述不比对之唯一例外为:SWAY 会员依 §5.2 删除账号时,本公司会以该会员于本平台登记之电话号码,自各商家之名册中删除相同电话号码之资料,并仅通知相关商家「名册中有一笔资料已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不会告知商家该当事人为 SWAY 会员。
・上传商家之声明:上传的商家必须向本公司声明该等资料系其于营业过程中直接向顾客合法搜集、已依法向当事人践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同意或具备其他法定事由,且不含病历、医疗、健康检查等特种个人资料。
・储存与委外:该等资料储存于本公司之云端服务商设施,可能位于中华民国境外,现况包含日本、美国,以及服务商之全球备援节点。本公司使用之次受托者类型为:云端资料库与身分验证服务、应用伺服器代管服务、网路与资讯安全服务、资料库备份储存服务、程式码版控与自动化作业服务。
・保存期间:与该商家账号之存续期间一致。商家自行删除时即行清除;商家账号经停用、拒绝或终止者,本公司于通知并提供不少于 30 日之汇出期间后删除,并于删除前 7 日再提醒一次;商家账号整体删除时,于复原期(30 日)届满后一并清除。连锁品牌总部暂时关闭其分店者,非属前述停用、拒绝或终止:该分店之名册于关闭期间保留,不供商家查询或使用,于分店重新开启时恢复,或于该分店账号删除时,于复原期(30 日)届满后清除;您于关闭期间行使下述权利者,本公司以该品牌总部为转知及通知之对象。
・操作纪录:本公司另会记录每次汇入、新增与删除之操作纪录(操作之商家员工账号、时间、笔数、所同意之声明版本、来源 IP),作为稽核与举证之用,保存期间 5 年。该纪录不含名册之内容。
・您的权利:如果您发现某家餐厅将您的资料上传至 SWAY,您可以直接联系该餐厅,也可以写信到 support@swayfoodapp.com。因该等资料之搜集者为该商家,我们会在 3 个工作日内转知该商家并配合处理,同时告诉您是哪一家商家上传的;该商家于我们转知后 7 日内未处理者,我们得迳行停止处理或删除该笔资料。但您请求删除且已依下述方式完成确认者,我们得不待该商家处理,迳行删除该笔资料并通知该商家。您不知道是哪一家商家上传者,我们得于完成确认后以您的电话号码查询各商家之名单,查询结果仅告知您本人。为保护您的资料,我们会请您提供足以证明您持有该电话号码之资料(例如遮蔽其他资讯后之电信账单),或以该号码与您联系确认后受理;在完成确认之前,我们不会向任何人确认或否认某支号码是否存在于任一商家之名单中。
・请注意:您先前透过 SWAY 或该餐厅完成之订位、候位纪录,属本公司依本政策另行搜集之资料,其删除依第 5 条、第 6 条办理。我们回复您时,会说明哪些已删除、哪些依法保留及其理由。
本店为提供订位与带位服务,使用「随食有限公司(SWAY)」所提供之顾客管理系统,保管您的姓名、电话及本店所记录之服务备注与标签。该资料由本店搜集并由本店负责,SWAY 仅受本店委托代为保管,不会用于行销,也不会提供给其他店家。资料可能储存于本店委外服务商位于中华民国境外(日本、美国)之设施。您得随时向本店查询、更正或要求删除,联络方式:〔店家电话〕。
(本条自2026 年 9 月 25 日起适用;仅涉及非会员之资料。)
(本条自2026 年 9 月 25 日起适用;仅涉及尚未于本平台注册之店家。)
(本条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适用,其中关于外带自取点餐之部分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适用;会员及非会员均适用。本条所称「扫码点餐」,包括桌边扫码点餐及外带自取点餐,详见《服务条款》第 Y.7 条。)
经官方网站以绿界信用卡升级 Plus 会员者,透过绿界科技 ECPay 之定期定额服务扣款;经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购买者,透过各该商店之自动续订机制扣款,不经绿界扣款。系统将于每月(月费方案)、每半年(半年方案)或每年(年费方案)依约自动扣款。经官方网站订阅者得随时于 APP 或官方网站之「会员方案」取消续订;经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订阅者请于各该商店之订阅设定取消;取消后权益保留至当期结束,下期不再扣款。
退费政策:本服务之退费依《退款与取消政策》办理,请于购买前详阅该政策全文。本政策与该政策冲突时,以该政策为准。
本政策版本 3.5,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3.4 版、3.5 版修订之内容均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3.1 版新增之内容仍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先前各版所定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Google AdSense)起生效之部分,其生效日均不因此变更。3.5 版修订内容:增补第 8 条增列外带自取点餐之取餐人称呼及电话(完整号码或末三码):限店家设定搜集者(含店家应电话订购代为登记者),由店家决定是否搜集并负责、本公司受托代为保存及传送,仅供店家核对取餐人及就该点单与您联络,于点单完成取餐、作废或取消后 30 日内删除(点单未完成者自送出起 30 日内删除),店家设为必填者未提供将无法送出外带自取点单;并配合修正对象(含以该店负责人身分管理该店之连锁品牌总部)及权利之说明。本次修订实质扩大资料搜集范围,属 §11.2 之重大变更,依 §11.2 于生效 7 日前依《服务条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前版 3.4 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3.4 版修订之内容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3.4 版修订内容:(1) 增补第 8 条标题改为「桌边扫码点餐与外带自取点餐」,增列外带自取点餐(得于店外使用)所搜集之取餐号码、内用或外带、您选择之取餐时间及实际取餐时间,及其目的、对象(含 Cloudflare 防机器人验证)、保存期间与封锁 Cookie 之影响,并载明本公司仍不搜集您的姓名、电话、Email 或位置;(2) §3.5 防机器人验证之适用范围增列外带自取点餐;(3) §1.3、§5.1、§8.1 配合修正。本次修订实质扩大资料搜集范围,属 §11.2 之重大变更,依 §11.2 于生效 7 日前依《服务条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前版 3.3 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并自同日起生效。
3.3 版修订内容:§4.3 增列绑定商家得查阅您于该商家之订位、候位纪录(含出席、未到、取消之次数与日期),并于「订位与候位」一段载明其用途。本项系就本服务既有之绑定会员资料范围所为之说明,未新增搜集之资料类别及分享对象类别,属 §11.2 之非重大变更,自公布日起生效。
前版 3.2 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并自同日起生效。
3.2 版修订内容:(1) 开头「重要提示与同意」删除「无条件同意」之记载,改为请您于使用前详阅本政策;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知悉本政策,并于本政策告知之范围内同意本公司依本政策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依法须另经您同意之事项(例如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本公司将另行取得您的同意,您并得随时撤回;(2) §5.2 T+0 日载明删除账号不影响您依《退款与取消政策》申请官方网站订阅 7 日内全额退费,及其他依该政策应退款之权利(删除后仍得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 并注明订单编号申请);经官方网站(绿界信用卡)之订阅,本公司于删除当日停止其后之自动续扣,其后仍遭扣款者全额退还该笔款项;经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之订阅,须由您于各该商店之订阅设定中取消;(3) §3.6、§4.5 所列主管机关中之「个资保护委员会」改为「个人资料保护之主管机关」;§5.4、§6.1 及 §12 之申诉机关,由尚未开始运作之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更正为本公司之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目前为数位发展部)或直辖市、县(市)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始运作后,依其公告之管道);§12 并删除「于先行联系本公司未获妥善回应后」始得申诉之限制;(4) §11.3 改为修订版本依 §11.2 公布或通知并生效后,您之继续使用,视为于修订后本政策告知之范围内同意其内容;修订涉及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其他依法须另经您同意之事项者,本公司将另行取得您的同意,不以继续使用视为同意。本次修订均系增加您之权利、缩小本公司之主张或误缮修正,未扩大资料搜集范围、新增分享对象类别或变更跨境传输地区,属 §11.2 之非重大变更,依 §11.2 自公布日起生效。
前版 3.1 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3.1 版新增之内容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其余条文及先前各版所定之生效日均不因此变更。
3.1 版修订内容:(1) 新增增补第 8 条「桌边扫码点餐」(搜集之资料、目的、对象、期间、地区与方式、不提供之影响、权利);(2) §1.3 增列未注册之扫码点餐使用者;(3) §4.1 AI 服务商之用途增列商家菜单照片辨识;(4) §5.1 增列桌边扫码点餐资料之保存期间;(5) §8.1 必要 Cookie 增列 sway_dine。本次修订实质扩大资料搜集范围,属 §11.2 之重大变更,依 §11.2 于生效 7 日前依《服务条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
前版 3.0 于 2026 年 10 月 25 日公布并自同日起生效。
3.0 版修订内容:(1) 第 6.2 条改为本公司限制或拒绝您之权利行使时,应以书面(含电子邮件)告知理由;(2) 第 6.2 条删除对显无理由、过度频繁、骚扰性或恶意之请求得收取行政成本费用之规定,改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14 条,本公司仅就查询、请求阅览或制给复制本酌收必要成本费用,补充、更正、停止搜集处理利用及删除之请求一律不收费;本次修订均系有利于使用者之修正,故自公布日起生效。
前版 2.9 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公布并自同日起生效。2.9 版修订内容:增补第 4 条所列之商家付费方案名称,配合《商家服务协议》3.2 版修正为 Plus Merchant、连锁方案及 Enterprise(删除原 Chain Lite、Chain Pro 之名称);本次修订仅为方案名称之更新,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利用及分享均未变更。
前版 2.8 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公布并自同日起生效,但下述 2.8 版修订内容第 (1) 项(Google AdSense)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属 §11.2 所定新增分享对象类别之重大变更,依该条于生效前 7 日通知);2.7 版及以前各版之修订,仍依下述各版所定之生效日期适用。2.8 版修订内容:(1) §1.4、§3.4、§4.4、§8.1、§8.3 增列 SWAY APP 网页版(app.swayfoodapp.com)向免费会员显示 Google AdSense 第三方广告:包括 Google 在内之第三方供应商会使用 Cookie,依您先前造访本网站或其他网站之纪录放送广告;Google 及其广告合作伙伴会取得您的 IP 位址、浏览器与装置资讯、所浏览之网页网址及广告互动资料;网页版首次显示广告前请您选择是否接受个人化广告,您选择前仅显示非个人化之广告,并得随时于「设置 → 隐私设置 → 广告隐私选项」变更;欧洲经济区(EEA)、英国或瑞士之使用者,以经 Google 认证之同意管理平台取得选择后始载入广告;SWAY Plus 会员(含因注册获赠 Plus 之会员)不会看到 Google AdSense 广告;官方网站及商家后台不显示;本项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2) §4.1 增列 Cloudflare Web Analytics(官方网站部分页面之流量统计,不使用 Cookie、不于您的装置储存资料,仅产生汇整统计),§8.1 分析 Cookie 配合补充;(3) §4.3 载明该商家之负责人或店长得自商家后台汇出会员点数摘要及点数异动纪录(限于会员编号、绑定日期、点数余额及异动等资料),汇出档不含您的姓名、Email 或电话;(4) §5.2 T+0 日改为:累积之店家点数自申请当日起停止使用,您依 §5.4 于 30 日内复原账号者,累积之店家点数随账号恢复(商家绑定关系须由您重新绑定),未于期限内复原者始随同丧失;(5) §9.2 删除「注册行为视为已取得该同意」,改为本服务于注册时提示此项规定,法定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依《民法》第 187 条及《服务条款》第 3.1 条之规定;§9.3 删除 90 日不再注册切结书之记载,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许之付费依《退款与取消政策》§2.8 申请退款,删除账号所需证明文件中与证明无关之部分得自行遮蔽,所提出之文件于处理完毕后 30 日内删除。第 (2) 项至第 (5) 项系就既有处理之说明,或增加您之权利,未扩大资料搜集范围或新增分享对象类别,依 §11.2 自公布日起生效。
前版 2.7 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布并自同日起生效,但 §12 之修订及下述 2.7 版修订内容第 (5) 至 (9) 项、第 (11) 项、第 (15) 项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2.7 版修订内容:(1) §12 之初步回复,由「本公司之隐私团队将于 5 个工作日内初步回复来信」改为「本公司原则上于 5 个工作日内初步回复来信」,并明定权利行使请求仍于 §6.4 所定之期间内处理;§6.4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13 条所定之处理期间不变;(2) §2.1「电子发票资料」、§2.7 及 §4.2 载明本公司委由电子发票加值服务中心光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电子发票,开立时将您账号之 Email 传送予该中心作为发票开立通知、中奖通知等与该发票相关通知之收件地址,您未设定手机条码或捐赠码者,以该 Email 作为光贸会员载具之载具号码并将发票存入该载具(您得随时于本服务网页版改选手机条码或捐赠),已开立之发票资料依法由该中心及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保存、不因删除账号而删除,§4.2 标题并配合修正为「金流、支付与电子发票服务商」;本项未新增收集之资料,系于 §3.1 所定发票开立目的范围内之利用,资料接收者为 §2.1 原已载明之电子发票加值服务中心,并于本公司依本项开始处理前公布,依 §11.2 自公布日起适用;(3) §2.2、§5.1、§8.2 依实际作业更正并厘清装置与防诈欺资料:APP 自行产生之随机装置码于重新安装 APP 后即更换,由 SWAY APP 于登入或开启 APP 而同步账号时传送,网页版不传送;其用途包括判断是否同一人重复取得每人限一次之权益;账号删除后,装置之对应纪录依 §5.3 保留,仅得用于 §5.3 所列争议、诈欺或违规之调查及法律请求,不再用以判断其他账号是否与您为同一人;本项未新增收集之资料,系于 §3.5 所定账号滥用与多账号侦测目的范围内之利用,依 §11.2 自公布日起适用;(4) §3.1 增列「到店后之评论邀请」;§3.5 增列「每人限一次之权益」(Email 之不同写法与同一装置之比对,及认为被误判时之人工复核)与「到店扫码与评论之真实性」(扫码与撰写评论之时间、账号注册时间、IP 位址、店内纪录,及以 Email 与商家后台登入状态判断店家自己人)之说明;§5.1 增列评论邀请纪录之保存期间;§5.2 增列 Email 杂凑值自 T+0 日至 T+30 日保存后删除,并用于核对复原或权利行使请求;§5.5 及增补第 5 条增列连锁品牌总部暂时关闭分店时名册之保存;本项未新增收集之资料或分享对象,系既有作业之说明,或于 §3.1、§3.5 及增补第 1 条所定目的范围内之利用,依 §11.2 自公布日起适用;(5) §2.2、§3.5、§5.1、§8.2 及增补第 1 条:SWAY APP 传送重新安装后仍维持不变之装置识别码(iOS 为 APP 自行产生并保存于装置钥匙圈之随机码;Android 为系统提供之装置识别码〔ANDROID_ID〕于装置上经杂凑处理后之值,仅传送杂凑值),并于到店扫码及撰写评论时传送装置识别码或装置码,用于判断是否同一人重复取得每人限一次之权益,以及确认到店扫码与评论之真实性;到店扫码纪录所含之装置识别码或装置码于 90 日后匿名化;(6) §3.5、§5.2:账号删除后 30 日内,以您原 Email 及其规范化写法之杂凑值,判断于此期间以同一 Email(含其不同写法)注册之账号与您为同一人,该账号不再取得新会员权益及每人限一次之其他权益;(7) §3.5、§4.1 及增补第 6 条:本服务部分无须登入即可送出之表单得使用 Cloudflare Turnstile 防机器人验证,Cloudflare 并以自身名义将验证时处理之资讯用于改善其机器人侦测服务;(8) §4.3 增列 (f):您出示 Plus 会员专属折扣之折扣码时,该店店员得看到您的大头照,以核对是否为您本人;(9) §4.3 增列「Plus 会员身分」:商家得由柜台查询画面列出之 Plus 专属券、您出示之 Plus 会员专属折扣及其核销纪录,知悉您是否为 Plus 会员;(10) §5.2 增列:使用 Apple 登入时,本公司以加密方式保存 Apple 提供之授权凭证,仅用于您删除账号时通知 Apple 撤销对本服务之授权,撤销完成后即删除(最迟于删除账号后 7 日);(11) §3.1、§3.4、§4.4、§8.3 及增补第 3 条:SWAY Plus 会员(含因注册获赠 Plus 之会员)不会看到 Google AdMob 等第三方广告;平台内商家购买之广告位(开机全萤幕、至顶 Banner、滚动轮播,标示「#赞助」)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对 Plus 会员亦会显示,其曝光与点击纪录依 §3.4 处理;2026 年 10 月 28 日前,对 Plus 付费会员不显示平台内商家购买之广告位;2026 年 10 月 28 日前已付款之 Plus 订阅,于该已付款之当期届满前亦同,其后依《退款与取消政策》第 6.2 条办理;(12) §2.5、§9.1「13 岁以下儿童」更正为「未满 13 岁儿童」,与 13 岁之最低使用年龄一致;(13) §3.1「推播通知」更正为:店家优惠、新店消息、个人化推荐等推广类推播,须经您于 APP 内开启「店家优惠与推荐餐厅(推播)」后始发送,您得随时于 APP「设置」取消;其他推播及站内讯息,您得随时关闭或选择不接收营销讯息(opt-out),与 §1.4 及实际作业一致;本项系对您更有利之更正,自公布日起生效;(14) §12 删除「客服时间」之记载,改为载明以 Email 受理。其中第 (5) 至 (9) 项及第 (11) 项属第 11.2 条之重大变更,依第 11.2 条于生效前 7 日通知。2.7 版另修订:(15) §5.1「用户内容」之保存,由「本公司之备份系统保留 90 日供复原及法律举证使用」更正为:您删除后即不再公开显示;资料库中标示为已移除之纪录,为处理检举、申诉、争议及法律举证之必要而保存;备份依第 7 条保留 29 日,与本公司实际作业一致。本项属第 11.2 条之重大变更,依第 11.2 条于生效前 7 日通知,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前版 2.6 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布。2.6 版修订内容中,第 (5)、(6)、(7) 项以外之各项属更正与厘清,自 2026 年 9 月 29 日起适用;第 (5)、(6)、(7) 项自 2026 年 10 月 6 日起生效;2.5 版及以前各版之修订,仍依下述各版所定之生效日期适用。2.6 版修订内容:(1) §2.1 手机号码更正为选填(本服务未以简讯验证手机号码),§4.1 删除本服务未使用之 Twilio、OpenAI,§3.9、§10.1 并配合删除 OpenAI;(2) §2.2、§3.5、§5.1、§8.2 及增补第 1 条依实际搜集内容更正装置与防诈欺资料为:APP 自行产生之随机装置码、到店扫码时之浏览器类型、介面语言与萤幕尺寸、IP 位址与登入纪录,并删除本服务未搜集之 Canvas 指纹、字体列表、模拟器与 VPN/Proxy 侦测、行为生物辨识;(3) 增订 §2.7「不提供个人资料之影响」;(4) §4.1 补充 Cloudflare 储存每日资料库备份(R2)、GitHub 执行每日资料库备份之自动化作业,增补第 5 条之次受托者类型并配合增列资料库备份储存服务、程式码版控与自动化作业服务(与《商家服务协议》第 5.6.12 条(a) 一致);(5) §4.3(d) 更正商家可查阅者为您的显示名称(姓名或昵称;以第三方账号登入者,预设为该账号提供之姓名),并将商家保护义务之法律依据更正为《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4 条、第 27 条;(6) §4.3 增订「订位与候位」:您订位或候位时,该商家得查阅并汇出您提供之姓名、联络电话、人数与备注,并得就其绑定会员或订位顾客记录店内备注、标签及其自行登录之联络电话;(7) §5.1 更正位置资料之保存说明:伺服器端纪录(搜寻纪录、餐厅浏览与互动事件纪录,以及建立「一起选」投票时之位置)所记录之位置座标连同您的会员编号保存,最多保留 90 日后清除;(8) §6.1 增列「请求制给复制本」,并将「更正权」修正为「补充或更正权」;(9) §6.4 及增补第 5 条:非会员查询或删除商家名册资料时之身分确认方式,由简讯验证码更正为提供足以证明持有该电话号码之资料,或由本公司以该号码与您联系确认;(10) §7 依实际作业更正资料安全措施(会员密码由 Supabase 身分验证服务保存、每周自动检查相依套件之已知漏洞、每日备份保留 29 日后自动删除),并删除渗透测试、SIEM 监控、地理分散储存、异常自动切换、员工保密协议及员工职责分离之记载;(11) §10.2 更正得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21 条限制国际传输之机关为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数位发展部);(12) 英文、日文、韩文及简体中文译本依繁体中文正本更正翻译(正本之内容未因此变更);(13) §2.2 依实际搜集内容更正装置与网路资讯:删除本服务未搜集之应用程式安装来源与 ISP,处理器资讯更正为处理器核心数与记忆体概估容量,并说明其与连线类型仅于错误与效能监控服务(Sentry)抽样时取得,浏览器类型与版本不限于官网;(14) §3.5 依实际作业更正账号安全与异常侦测之记载:删除一般账号未提供之双因素认证,以及未实施之异地登入、设备异常、定位伪造与机器人侦测,改列实际进行之侦测项目;(15) §5.1 更正装置与防诈欺资料之保存说明:于防制所必要之期间内保存,目前未设定自动删除期限,账号删除后随机装置码之对应纪录不再用以限制该装置注册其他账号;并厘清商家账号于后台所为之操作纪录不适用使用行为日志之去识别化;(16) §5.5 更正解除封锁之 APP 操作路径;(17) §8.2 更正 SDK 之说明:本 APP 使用错误与效能监控、推播及广告 SDK,未使用第三方分析 SDK、防诈欺 SDK 或 Pixel;(18) 增补第 5 条配合《商家服务协议》第 5.6.4 条(e) 及第 5.6.6 条:增列 SWAY 会员删除账号时,以其电话号码删除各商家名册中相同号码资料之唯一例外(仅通知商家「名册中有一笔资料已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不揭露其为 SWAY 会员),并补充您请求删除且完成确认者,本公司得不待商家处理迳行删除,以及您不知道上传之商家时,本公司得于确认后以您的电话号码查询各商家之名单,结果仅告知您本人;(19) 「定期定额自动扣款说明」更正经官方网站(绿界信用卡)及经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订阅者之扣款与取消续订方式,与《服务条款》一致;(20) §9.3 明定依《退款与取消政策》§2.2.1 申请 7 日内全额退费者不适用该政策 §2.8,90 日不再注册切结书仅于 §2.8 之情形要求,与该政策一致;(21) §2.1 账号识别资料之 OAuth 登入方式增列 X(Twitter),与 §2.3 一致;(22) §11.3 删除「唯一之救济」之记载,明定停止使用并非您唯一之救济,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法令所享有之权利不因此受影响,与《服务条款》第 21.3 条一致;(23) §2.3 增列「LINE 账号绑定」,§4.1 及 §8.1 配合更正:本服务不提供以 LINE 账号注册或登入,仅于您选择于 APP 内绑定 LINE 账号时,经 LINE Login 取得您的 LINE 用户识别码,用于账号绑定,LINE 依授权范围可能一并提供之显示名称、头像等个人档案资料,本服务不储存,您得随时解除绑定。其中第 (5)、(6)、(7) 项属第 11.2 条之重大变更,依第 11.2 条于生效前 7 日通知。
前版 2.5(最后更新:2026 年 9 月 25 日)自 2026 年 10 月 2 日起生效(2026 年 10 月 1 日适用 2.4 版;2026 年 9 月 30 日以前适用 2.3 版;惟下述2026 年 9 月 25 日同版本补正之各项,自公布日起即适用,不受前述版本适用期间之限制)。2.5 版之修订属第 11.2 条之重大变更(新增分享对象类别),已于生效前 7 日以 APP 内讯息中心通知:§4.3 若您绑定之商家属于连锁品牌,您的会员资格、点数与优惠券由该品牌各分店共用,同品牌其他分店亦得查阅您于该品牌之会员资料。2.4 版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其修订亦属第 11.2 条之重大变更,已于生效前 7 日以 APP 内讯息中心通知:(1) §2.1、§4.3 您绑定之商家得查阅您的生日月份(不含年份与日期),以及您的昵称与部分遮蔽之 Email(仅供辨识);商家得就其绑定会员设定条件,由本平台代为发送优惠通知,商家仅得知人数;(2) §2.2 增订「推算之使用习惯」:依您点选、收藏、导航或浏览菜单之餐厅推算常用地区(至乡镇市区)与价位习惯;(3) §3.2 配合增补用途。
2026 年 9 月 25 日同版本补正:(1) 增订增补第 6 条「上架通知名单」、增补第 7 条「潜在合作店家联络资料」,二者仅涉及非会员之资料,自公布日起适用;(2) §1.3、§5.1 增列前述两条之指引,并修正增补条款前言之说明;(3) §2.5 末段有关商家上传顾客名册之说明另立为 §2.6(内容未改,仅其参照改指增补第 5 条),使本政策既有之「§2.6」引用有所对应;(4) §2.1 商家资料增列「营业税缴款书」;(5) 增补第 1 条商家可见之汇总数字范例更正为「14 位顾客到店扫码」;(6) 增补第 4 条付费方案对推荐排序之影响更正为仅于评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相同之店家间优先,与实际排序机制一致;会员资料之处理未变更,版本号(2.5)与生效日(2026 年 10 月 2 日)均不变。
前版 2.3 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再前版 2.2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2.3 版之修订增补「Google AdMob 第三方广告之资料搜集与利用」、「SWAY 平台内商家广告之显示条件与曝光/点击纪录」之告知,并补充关闭个人化广告之方式。
2026 年 9 月 13 日同版本补正:因 APP 内「广告隐私选项」入口已上线,补回 §1.4、§3.4、§8.3 有关欧洲经济区(EEA)/英国/瑞士使用者以 Google 同意管理工具(User Messaging Platform,UMP)取得同意,及得于 APP「设置 → 隐私设置 → 广告隐私选项」随时变更之文字;版本号(2.3)与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变。
2026 年 9 月 15 日同版本补正:将 §6.4 个人资料权利请求之处理期间,由「30 个工作日、得延长至 60 个工作日」修正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13 条之日历天期间(查询、阅览或制给复制本之请求于受理后 15 日内,补充或更正、停止搜集/处理/利用、删除之请求于受理后 30 日内为准驳之决定;必要时各得延长一次,分别不逾 15 日、30 日,并以书面通知延长原因),并同步修正 §6.2:删除「得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务商限制、技术困难延后处理」之文字,改为处理期限之延长仅得依 §6.4 为之;版本号(2.3)与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变。
2026 年 9 月 16 日同版本补正:(1) §3.8 资料整合对象之用语修正为「合作内容创作者或行销合作伙伴」,资料整合仍限去识别化或汇整化;(2) §4.1 补充说明 Sentry 错误监控于 SWAY APP 发生错误时,抽样保存已遮蔽画面文字与图片之操作画面重播,仅用于除错;(3) §5.2 更正 APP 内自助删除账号之操作路径;(4) §6.4 增订第(三)款,明定依 GDPR 请求资料可携、反对处理或撤回同意之处理期间;(5) §8.1 删除本网站未使用之「购物车」记载;(6) §9.3 更正《退款与取消政策》之条号引用(§2.7 更正为 §2.8);版本号(2.3)与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变。
适用主体:随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随食 SWAY」)
2026 年 10 月 26 日同版本补正:第 6.2 条关于已纳入备份、日志、训练资料集、稽核轨迹之历史纪录,文字厘清为「无法即时处理者,本公司将于合理时程内完成处理」,不减少使用者之权利;版本号与生效日均不变。
本政策以繁体中文为正式版本;如有翻译版本与正式版本歧异者,以繁体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