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 2.2 · 最后更新:2026 年 9 月 16 日 · 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3 日
📌 适用对象:所有于 SWAY 社群讨论区、商家评论、个人文件、商家绑定互动之会员、商家、访客。本政策为《服务条款》§6 行为规范及 §7 UGC 规则之具体细化,并应与《DMCA 著作权通知政策》、《隐私政策》、《退款与取消政策》合并阅读。
⚠️ 政策适用:于本政策生效后,您于本平台发文、评论、按赞 / 不喜欢、举报、回复、更新头像或编辑自我介绍,即适用本政策之规定。本公司就本政策之解释与执行,应于合理范围内为之,并受中华民国《消费者保护法》、《民法》及相关法令拘束。本公司得修订本政策,并应于修订前以合理方式(如 APP 内公告、Email)通知;涉及重大不利于您之变更者,将另以个别通知方式(如站内信、Email、推播)告知,并自通知所载生效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如您不同意修订内容,得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终止账户;于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者,视为同意修订后之政策。
1.1 本政策适用于下列情形:
1.2 本政策对全体使用者具有同等拘束力,不因会员等级(Free / Plus)、商家方案(Free / Plus Merchant / Chain Lite / Chain Pro / Enterprise)、付费身分而有差别适用。
于本平台发布之全部内容,应符合下列基本标准。对于违反或有相当事证违反之内容,本公司得于合理裁量范围内采取本政策第六条之处置;就所为处置,除法令禁止揭露或有碍调查之情形外,应通知并简要说明事由,且用户得依本政策第五、七条提出申复:
| 类型 | 具体行为 |
|---|---|
| 妨害名誉 | 恶意诋毁商家或他人、散布不实指控 |
| 色情暴力 | 裸露图片、性暗示、血腥画面、虐待动物 |
| 儿少不当 | 儿童性暗示、性剝削、恐嚇威脅儿少之内容 |
| 恐嚇骚扰 |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持续骚扰特定对象 |
| 个人信息外泄 | 公布他人姓名、电话、住址、车牌等未经同意 |
| 智财侵权 | 盗用他人照片、视频、文案 |
| 歧视仇恨 | 基于种族、性别、性向、宗教、国籍之仇恨言论 |
| 类型 | 具体行为 |
|---|---|
| 商业广告 | 未经授权之第三方广告、拉人加 LINE |
| 诈骗 | 诱导点击钓鱼连结、假冒客服、假抽奖 |
| 灌水 | 重复发文、无意义留言、机器人账号 |
| 假评论 | 商家自导自演、付费买好评、恶意买负评攻击竞品 |
| 破坏体验 | 洗版、干扰讨论、发布垃圾讯息 |
| 脱离主题 | 非关饮食探索之政治争议、宗教论战 |
| 类型 | 具体行为 |
|---|---|
| 未授权商业广告 | 于评论、发文中推销商家、产品、服务、APP、课程、加密货币、博弈、传销 |
| 未披露之业配 | 受商家提供餐点、赠品、报酬而发评论卻未明显注明「业配」、「合作」、「赞助」者 |
| 跳脱平台招揽 | 诱导他人加 LINE、IG、私讯、其他平台以规避本平台之机制 |
| 外部连结滥用 | 大量插入外部连结、缩网址、钓鱼连结、追踪连结 |
| 联盟行销未披露 | 含联盟连结(affiliate link)、推荐奖金连结但未明显注明者 |
| 商家自我评论 | 商家以个人账号评论自家商、自家集团商之利益冲突发言 |
本公司得透过 AI 侦测工具辨识疑似未披露之业配、广告、商业合作内容。AI 侦测结果为本公司之内部判断,本公司得对疑似业配之内容:
AI 业配侦测之模型、训练资料、判定规则、权重为本公司之营业秘密,不对外揭露;发布者不得以「侦测标准不公开」为由要求本公司提供具体判定依据。
对商家之强烈负面评论若有客观事实依据(含照片、收据、可验证细节)得保留;純情緒发泄、人身攻击、无法验证之指控得下架。对于未经证实之内幕、传闻、八卦、竞品比较,本公司得于合理裁量范围内标示「未经证实」、降权、隐藏或下架;就所为处置,除法令禁止或有碍调查之情形外,应于合理期间内通知并简要说明事由,且发布者得依本政策第五、七条提出申复。
| 代号 | 类别 | 细项 |
|---|---|---|
| R01 | 色情/暴力 | 裸露、血腥、性暗示 |
| R02 | 仇恨言论 | 歧视、霸凌、威脅 |
| R03 | 侵害他人权益 | 揭露个人信息、肖像权、誹谤 |
| R04 | 广告/诈骗 | 未授权商业宣传、钓鱼连结 |
| R05 | 假评论/灌水 | 重复发文、自导自演 |
| R06 | 智财侵权 | 盗用图文、音乐 |
| R07 | 儿少不当 | 儿童相关之不当内容 |
| R08 | 其他 | 需补充说明 |
下列情形视为滥用举报,本公司得依下列累进处置:
| 累计次数 | 处置 |
|---|---|
| 第 1 次 | 警告 + 列入观察名单 |
| 第 2 次 | 暂停举报权 30 日 |
| 第 3 次 | 暂停账户 7 日 + 暂停举报权 90 日 |
| 第 4 次 | 暂停账户 30 日 + 永久暂停举报权 |
| 第 5 次或重大滥用 | 永久终止账户 + 列入禁止再注册名单 |
滥用举报造成本公司或他人损害者,本公司得依《服务条款》§17 请求赔偿。
| 类别 | 处理时限 |
|---|---|
| 儿少相关(R07) | 4 小时内 |
| 违法内容(R01、R02、R03 涉刑事) | 24 小时内 |
| 一般举报 | 24 小时内 |
| 灰色地带需人工讨论 | 7 日内 |
会员举报之内容,于举报送出后即先行隐藏,并依 §5.1 之时限审核后依 §5.3 处理;惟商家举报其自家店家之评论者,该评论于审核完成前不先行隐藏。举报内容有明显违法迹象(R01、R02、R07)者,不论举报人为何,本公司均得先行隐藏后再审查。隐藏期间原发文者可看到「审查中」状态。
| 结果 | 处置 |
|---|---|
| 成立 | 删除内容、通知双方、视情节加处罚 |
| 部分成立 | 要求原发文者修改、通知双方 |
| 不成立 | 恢复显示、通知双方(不揭露举报人) |
| 需补充资料 | 通知举报人 7 日内补资料,逾期结案 |
本公司就审核标准、处置程度、处理时程、优先序及人力配置,得于合理范围内依其商业判断、地区政策、法令变更、第三方平台要求及营运成本考量予以调整,惟不得恣意,且应与违规情节相当、符合比例原则;前述裁量不排除您依法寻求调解、申诉、诉讼等法定救济之权利。本公司之审核或不审核均不构成对任何内容之背书、保证或法律意见;未被处置之内容不代表本公司认可其真实性或合法性。
| 次数 | 处罚 |
|---|---|
| 第 1 次 | 警告 + 删除违规内容 |
| 第 2 次 | 禁言 7 日 |
| 第 3 次 | 禁言 30 日 |
| 第 4 次 | 暂停账户 90 日 |
| 第 5 次或重大违规 | 永久终止账户 |
比例原则:前述处罚之轻重,应与违规情节相当,并符合比例原则。一般违规采前述阶段性、累进式处置;就重大违规(如下方红框所列情形)始得为长期或永久停权、终止账户之处置。任一处置均应叙明事由,并提供受处置者依本政策第五、七条提出申复之机会(法令禁止或有碍调查者除外)。
⚠️ 立即终止账户之情形(不适用累进处置):
前述情形涉及刑事责任者,本公司得不通知该用户径向检警机关告发、提供必要资料、配合司法调查。
救济权利之保留:本守则所定之申诉机制,系本公司内部之自律处理程序,不限制任一方依法寻求民事、刑事或行政救济之权利。被举报者除得依本政策之申诉机制处理外,亦得依《消费者保护法》申诉、申请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对申诉结果不服者,得依《服务条款》§20 之争议解决程序办理,惟该程序不影响其法定救济权利。
对商家之批评应有客观事实基础(价格、服务、卫生、菜色、服务态度、用餐环境、无障碍设施等)。禁止:
商家收到负评后得:(a) 以商家官方身分于评论下方公开回复(限通过验证之 Plus Merchant / Chain Lite / Chain Pro 商家);(b) 向 SWAY 提出举报并说明理由。商家不得:(a) 私讯、骚扰、威脅、起诉评论者;(b) 要求评论者透过 chargeback、退款、私下交易换取删除;(c) 利用会员资料联系评论者进行报复。
本公司就会员与商家因评论发生之纠纷不为任何形式之裁判、调解或仲裁,亦不就评论内容之真实性、适当性表示意见。双方应自行循司法途径解决,本公司仅依本政策之举报机制处理。
商家之自我评论、购买假评论、操控评分、对给负评之顾客提起报复性诉讼者,依《商家服务协议》第四条禁止行为之规定处置。就违约金部分,以本公司实际所受损害或该商家当期方案费用为基准计算,并以合理金额为上限;如约定违约金过高者,得依《民法》第 252 条由法院酌减至相当之数额。就重大违规者,本公司得于合理且必要之期间内(以不逾 2 年为原则)限制该违约主体本人再行申请相关服务。
| 类别 | 保存期限 |
|---|---|
| 举报纪录(含成立与不成立) | 3 年 |
| 违规内容(已下架,去识别化) | 3 年 |
| 长期或永久停权决定(符合比例原则之重大违规,依 §6.1) | 停权存续期间及其后 5 年 |
| 司法案件相关资料 | 依司法要求,通常 5 年 |
本公司每年公布社群治理透明度报告,涵盖举报总数、各类别处置数、平均处理时间及司法调阅数。首份报告预计 2027 年 Q1 公布。
为保障使用者免受骚扰、跟踪或不当互动,SWAY 提供「使用者封锁」功能。
于对方个人文件页、评论或互动入口点选「⋯」→「封锁此使用者」即可。封锁后可随时于「设定」→「已封锁名单」解除。
当您于 SWAY 发表评论、上传照片、建立收藏清单,或透过任何方式提交内容(以下统称「使用者内容」)时,即视为您同意以下条款:
您就您发布之使用者内容保有著作权。于提供与行销本服务之必要范围内,您授予 SWAY 及其关系企业一项非专属、全球、免权利金之使用权(与《服务条款》§5 一致),用于:
您随时得删除您的使用者内容;本公司应于合理期间内停止使用并自前台移除,惟对已依授权被第三人合法分享、引用,或已纳入例行备份而于技术上一时无法立即清除之部分,得保留至下一次例行清理为止(依《隐私政策》§5 之保留例外)。法令要求保存者,依法保存。
您同意 SWAY 将使用 AI 模型(包含 Anthropic Claude、Cloudflare Workers AI)对您上传之文字、图片进行内容审核,目的为侦测:
AI 审核结果仅作为内部审核参考,最终下架/保留之决定仍由 SWAY 审核团队判断,并依「五、审核流程」之规定处理。您对审核结果有不服之申诉权。
若您上传内容违反本同意条款(如盗用他人著作权、发表不实评论、恶意诋毁、AI 生成伪充真实),SWAY 有权立即下架并依第六条之规定处置,并依《服务条款》§17 请求赔偿。受害第三方亦可透过《DMCA 著作权通知》机制提出正式请求。
因可归责于您而发布之 UGC 致本公司、其他用户、商家或第三方受有损害者,您应就实际发生且与您之行为具相当因果关系之合理损害负赔偿责任(其属律师费、诉讼费用者,依《民事诉讼法》及法院裁量定之);其属违约金性质而显不相当者,得依《民法》第 252 条酌减。本公司非经您同意或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迳以您之账户余额、点数、优惠券或付费余额抵扣;惟就已确定之债权,本公司得依法主张抵销。
本政策版本 2.2,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布,自 2026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前版 2.1 自 2026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前版 2.0 自 2026 年 5 月 4 日起生效。
2.2 版修订内容:(1) §5.1 一般举报之处理时限由 48 小时内缩短为 24 小时内;(2) §5.2 增订会员举报之内容于审核完成前先行隐藏,商家举报其自家店家之评论则不先行隐藏;(3) 删除已不适用之文字,并将译本之文件链接改为同语言版本。
适用主体:随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随食 SWAY」)
本政策为《服务条款》§6、§7 之具体规范;解释冲突时以《退款与取消政策》§10.6 之优先顺序处理。
本政策以繁体中文为正式版本;如翻译版本与正式版本有歧异,以繁体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