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 3.5 ·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28 日 · 生效日:3.4 版、3.5 版新增之外帶自取點餐規定(增補第 8 條等)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3.1 版新增之桌邊掃碼點餐規定(增補第 8 條等)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關於 Google AdSense 之修訂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3.3 版、3.2 版修訂及部分修訂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其餘條文已生效(詳見文末說明)
重要提示與同意:請於下載、註冊或使用 SWAY APP(iOS / Android)、官方網站(swayfoodapp.com)、商家後台或本公司任何服務前,詳閱本隱私政策(以下稱「本政策」)。您註冊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知悉本政策,並於本政策告知之範圍內,同意本公司依本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法須另經您同意之事項(例如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本公司將另行取得您的同意,您並得隨時撤回。我們致力於在提供優質服務、營運平台、優化推薦、防制詐欺、業務發展之同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Apple App Store 隱私規範、Google Play Data Safety 規範保護您的個人資料。
📌 法人主體:本服務由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以下稱「本公司」、「我們」、「SWAY」)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並負責營運。本政策應與《服務條款》、《退款與取消政策》、《商家服務協議》、《社群守則》合併閱讀。
隨食有限公司為本服務之資料控制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負非公務機關之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責任。但就商家依《商家服務協議》第 5.6 條自行上傳或建立之顧客名冊,本公司居於受託處理者地位,其蒐集者為該商家,詳見本政策 §2.6。
本政策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受託處理者地位、依商家指示為其處理之顧客名冊(詳見 §2.6);就該等資料,本公司之義務不以該當事人與本公司間存在會員關係為前提。
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所提供之一切產品與服務,包括但不限於:(a) SWAY APP(iOS、Android);(b) 官方網站(swayfoodapp.com 及其子網域);(c) 商家後台管理系統;(d) 推播服務;(e) Email 通訊;(f) 客服系統;(g) API 服務;(h) 行銷活動;(i) 線下實體會員卡(如有)。本政策不適用於本服務所連結或跳轉之第三方網站、APP 或服務(如 Google Maps、Apple Maps、Uber、外送平台),該等服務之隱私處理依其自身政策。本政策亦適用於非會員之上架通知名單(增補第 6 條)、尚未註冊店家之聯絡資料(增補第 7 條)及未註冊之掃碼點餐(含桌邊掃碼點餐及外帶自取點餐)使用者(增補第 8 條)。
本公司依下列任一或多項法律基礎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一般情形下不主動蒐集下列特殊類別個人資料:醫療紀錄、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生物特徵(指紋、虹膜)。但若您主動於 UGC、客服訊息、檢舉文件中揭露上述資料,本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處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本服務之最低年齡為 13 歲。本公司不蓄意蒐集未滿 13 歲兒童之個人資料;如本公司知悉誤蒐者,將於合理時間內刪除。詳見第 9 條。
商家上傳之顧客名冊:商家自行蒐集之顧客姓名或稱謂、電話、店家備註與標籤,由商家上傳或於後台建立,供其於本平台之訂位、候位與帶位辨識使用;詳見增補第 5 條。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帳號識別資料(Email 或第三方登入識別碼)為註冊及使用會員功能所必要,如不提供,將無法註冊或使用會員功能;其他選填資料(如手機號碼、生日、性別、飲食偏好、居住城市或地址、發票載具)如不提供,不影響您使用本服務之基本功能,但將無法使用與該資料相關之功能(例如生日當月優惠、在地化推播或個人化推薦);未選填發票載具(手機條碼)或捐贈碼者,電子發票原則上依 §2.1 存入以您帳號 Email 為載具號碼之光貿會員載具;如拒絕定位權限,隨機推薦與附近店家等功能將無法依您裝置之即時定位提供結果。
本公司就您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依下列特定目的辦理。各項目可能單獨或合併使用您的資料:
本公司於依法須取得明示同意之情形(如行銷推播、跨境傳輸特殊類別資料、AI 訓練特定資料),將以結帳頁勾選、設定面板開關、單獨同意書等方式取得您之同意。您得隨時撤回同意,但撤回同意僅就未來之處理生效,不影響撤回前已基於同意所為之合法處理。
📌 我們的承諾與限制:本公司不會將您之原始個人可識別資料(PII)直接出售予第三方廣告商或資料經紀人。廣告投放、商業情報、媒體分享均以去識別化、彙整化或群體特徵之形式為之。本承諾不限制本公司:(a) 將去識別化或彙整化資料用於廣告投放、商業合作;(b) 將個人資料分享予第 4 條所列必要第三方;(c) 依法律義務揭露資料;(d) 於業務轉讓、合併、投資、被收購時移轉資料。
本公司於下列必要情形得將您之個人資料分享、揭露、傳輸予下列接收方。所有對外分享均依「最小化原則」並要求接收方提供與本政策相符或更高之資料保護標準。
下列第三方服務商以「資料處理者」身分處理您之資料,僅得依本公司指示為之,並受個別簽署或公開資料處理協議(DPA)之約束:
付款相關處理委由下列持牌金流商:綠界科技 ECPay(信用卡)、Apple App Store IAP、Google Play Billing。本公司不直接儲存完整信用卡號或 CVV,僅保留交易代碼、訂單編號、卡片末四碼。
電子發票:本公司委由財政部核准之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光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mego)開立電子發票,並由其傳送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為此,本公司提供 §2.1 所列之電子發票資料及您帳號之 Email;該 Email 作為發票開立通知、中獎通知等與該發票相關通知之收件地址,並於您未設定手機條碼或捐贈碼時,作為光貿會員載具之載具號碼。已開立之發票資料(含載具號碼)依電子發票相關法令由該中心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保存,不因您刪除帳號而刪除(另見 §5.3)。
當您主動透過 QR Code、會員編碼將會員資格綁定特定商家時,該商家得於本平台介面內查閱:(a) 您之會員編號 / QR Code;(b) 該商家之消費 / 集點 / 兌換紀錄,及您於該商家之訂位、候位紀錄(含出席、未到、取消之次數與日期);(c) 您於該商家提交之評論;(d) 您於本平台之顯示名稱(姓名或暱稱;以 Google、Apple、Facebook、X 等帳號登入者,預設為該帳號提供之姓名,您得隨時於 APP 內修改)及部分遮蔽之 Email(僅供辨識,無法用以聯絡您);(e) 您的生日月份(限您有填寫生日者;不含年份與日期);(f) 您的大頭照(限您的帳號設有大頭照者,包括以第三方帳號登入時由該帳號提供者):於您在該店出示 Plus 會員專屬折扣(指商家提供予已綁定該店之 Plus 會員、須於 APP 中出示折扣碼並由店員核銷之店內折扣,下同)之折扣碼,由店員查詢或核銷時顯示,供店員核對是否為您本人;本目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適用,且不影響您於本平台公開發表之評論等內容依其公開方式顯示大頭照。該商家之負責人或店長並得自商家後台匯出:(1) 會員點數摘要,限於會員編號、綁定日期、您於該商家(屬連鎖品牌者,為品牌共用)之點數餘額,及最後一次於該店有點數異動之日期;(2) 點數異動紀錄,限於會員編號及每筆點數之增減、類型、原因、異動後餘額與時間;匯出檔不含您的姓名、Email 或電話,並受本條相同之限制。此外,該商家得就其綁定會員設定條件(例如生日月份、常用地區、價位習慣、性別、菜系偏好),由本平台代為發送優惠通知;商家僅得知符合條件之人數,不會取得您的聯絡方式、常用地區、價位習慣或位置座標。商家就該等資料居於受託處理人地位,依《商家服務協議》第五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第 27 條負保護義務,不得將該等資料用於本平台外之用途。
連鎖品牌(本段自 2026 年 10 月 2 日起適用):若您綁定之商家屬於連鎖品牌(同一品牌之多家分店),您的會員資格、點數與優惠券由該品牌各分店共用,同品牌其他分店亦得查閱前述 (a)–(e) 之資料,並受本條相同之限制。
訂位與候位:您透過本服務向商家訂位或候位時,該商家得查閱並匯出您於訂位時提供之姓名、聯絡電話、人數與備註,僅得用於提供該次訂位、候位與帶位服務,及依前述 (b) 於綁定會員之到店紀錄中查閱。商家並得就其綁定會員或訂位顧客記錄店內備註、標籤及其自行登錄之聯絡電話,該等紀錄僅該商家可見,並受本條相同之限制。
Plus 會員身分(本段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適用):部分優惠僅限 SWAY Plus 會員領取或使用,包括 Plus 專屬券(商家設定僅限 Plus 會員領取之優惠券)及 Plus 會員專屬折扣,因此商家得由下列情形知悉您是否為 Plus 會員:(一)您於商家櫃檯出示會員碼(例如集點、核銷優惠券或兌換獎品)時,店員之查詢畫面(含該商家串接之收銀系統)會列出您於該店(含依前述連鎖品牌規定得核銷之同品牌分店)尚未使用之優惠券,其中如有 Plus 專屬券,該商家即會知道您領取該券時是 Plus 會員;(二)您出示 Plus 會員專屬折扣之折扣碼時,該商家會知道您當時是否為 Plus 會員;(三)前述優惠券或折扣經核銷後,其核銷紀錄(含券名或折扣名稱及您的會員編號)屬本條第一段 (b) 之兌換紀錄,保存於該商家後台之操作紀錄,該商家之 Plus 會員專屬折扣統計並會列出兌換次數最多之會員(顯示名稱及部分遮蔽之 Email)。但於本公司開放全體會員領取 Plus 專屬券或使用 Plus 會員專屬折扣之期間(例如 Plus 方案開始販售前)領取或使用者,不代表您當時為 Plus 會員。除前述情形外,本公司不會告知商家個別會員是否為 Plus 會員。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依法揭露您之個人資料(含可能無預先通知):
申請方式:您得於 APP「個人」(底部導覽列)→「設定」→ 捲到最下方「危險區域」→ 紅色「刪除帳號」→ 確認視窗「確定要刪除帳號?」→「確定刪除」執行自助刪除,或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會員)/ merchant@swayfoodapp.com(商家)提出書面申請。
處理流程:
Email 雜湊值:自 T+0 日起至 T+30 日止,本公司保存以金鑰雜湊處理您原 Email 及其依 §3.5 規範化寫法所得之值(無法還原為 Email)。前者用於核對您於此期間提出之復原(§5.4)或權利行使請求;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二者並用於判斷於此期間以同一 Email(含其不同寫法)註冊之帳號與您為同一人,該帳號不再取得新會員權益及 §3.5 所定每人限一次之其他權益。前述各值於 T+30 日屆滿後刪除。
使用 Apple 登入時,我們會以加密方式保存 Apple 提供的授權憑證,僅用於您刪除帳號時通知 Apple 撤銷對本服務的授權;撤銷完成後即刪除(最遲於刪除帳號後 7 日)。
儘管您行使刪除權,本公司就下列情形得繼續保留全部或部分相關資料,以履行法律義務或保護合法利益:
於上述例外情形下保留之資料,本公司將以最小化原則處理,並僅就必要範圍使用,不影響本公司就該等資料之法律保留地位。
帳號刪除後 30 日內,您得寄信至本公司客服申請恢復;超過 30 日則因技術上資料已逐步刪除而無法恢復。本公司就您之復原請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於誠信原則審酌,非有法定或正當事由(如資料已不可回復、第三人權益、法律保留例外)不得拒絕;如拒絕,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附具體理由通知,您並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公司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為數位發展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訴(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依法開始運作後,依其公告之管道),或依法尋求救濟。
您於 APP 內封鎖其他使用者之紀錄屬您之個人偏好設定,僅儲存於您之帳號內,不會公開或分享給被封鎖之第三方。封鎖紀錄之保存期間與您帳號生命週期一致;您得隨時於 APP「個人」→「進階設定」→「社群安全」→「我的封鎖名單」解除封鎖。詳細機制請參閱社群守則第十條。
商家上傳之顧客名冊:商家自行刪除時即時刪除;商家帳號經停用、拒絕或終止者,於通知並提供不少於 30 日匯出期間後刪除;商家帳號刪除時,於復原期(30 日)屆滿後一併清除。連鎖品牌總部暫時關閉其分店者,非屬停用、拒絕或終止,該分店之名冊於關閉期間保留、不供商家查詢或使用(詳見增補第 5 條)。匯入行為之稽核紀錄(不含名冊內容)保存 5 年。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及(如適用)GDPR,您得就您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您之上述權利於下列情形得受限制或拒絕;本公司限制或拒絕時,將以書面(含電子郵件)告知理由:
您得透過下列任一方式行使您之權利:
[個資權利] 請求類型 - 帳號 ID,並提供:身分驗證資訊、具體請求範圍、希望處理結果。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3 條及(如適用)GDPR 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處理您之請求,下列(一)、(二)之期間均以日曆天計算:(一)依同法第 10 條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者,本公司應於受理請求後 15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延長之期間不逾 15 日,並將延長之原因以書面通知您;(二)依同法第 11 條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者,本公司應於受理請求後 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延長之期間不逾 30 日,並將延長之原因以書面通知您;(三)依 GDPR 請求資料可攜、反對處理,或以書面撤回同意者,本公司應於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處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延長之期間不逾一個月,並於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延長之原因。您於 APP「設定」或依第 8.3 條自行撤回同意或拒絕個人化廣告者,即時生效。本公司之回應形式得為提供資料、拒絕並說明理由、或要求補充驗證。
您非 SWAY 會員,但發現商家將您的資料上傳至本平台者,請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主旨:[名冊查詢/刪除] 餐廳名稱 - 您的電話末四碼。因該等資料之蒐集者為該商家,本公司將於 3 個工作日內轉知該商家處理並配合執行。為保護您的資料,我們會請您提供足以證明您持有該電話號碼之資料(例如遮蔽其他資訊後之電信帳單),或以該號碼與您聯繫確認後受理;在完成確認之前,我們不會向任何人確認或否認某支號碼是否存在於任一商家之名單中。
本公司採取適合於資料風險之合理技術與組織安全措施保護您之個人資料:
儘管本公司盡力保護您之資料,網路傳輸與電子儲存無法保證 100% 安全。您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第三方 OAuth 憑證、QR Code,不得與他人共用。因您之帳號管理不當所致之損失由您自行承擔(詳見《服務條款》§3.3)。
本公司之官方網站、APP WebView 元件使用下列 Cookie 與類似技術:
於 SWAY APP 內,本公司另使用下列識別技術:
本公司之網站目前不回應瀏覽器之 Do Not Track(DNT)訊號,因業界尚無統一標準。您得透過 §8.3 之方式行使您的偏好。
本服務之最低使用年齡為 13 歲。本公司不蓄意蒐集未滿 13 歲兒童之個人資料。本公司知悉誤蒐未滿 13 歲兒童之資料時,將於合理時間內刪除並終止該帳號。父母 / 監護人若發現未滿 13 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請立即聯繫 support@swayfoodapp.com 通報。
13 歲(含)至 18 歲(不含)之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特別是發布 UGC、綁定商家、付費購買、推播訂閱、社群互動)時,應於使用前取得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同意。本服務於註冊時提示此項規定。法定代理人得依 §9.3 行使權利。法定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依《民法》第 187 條及《服務條款》第 3.1 條之規定。
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之刪除請求,本公司於 7 個工作日內優先處理,但仍受 §5.3 法律與合法利益保留例外之限制(如付費爭議、訴訟、檢舉案件)。
因本公司所依賴之技術服務商之資料中心分布於全球,您之個人資料可能儲存、處理、傳輸於下列地區(含但不限於):
本公司就跨境傳輸採行下列保障措施:
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同意本公司就上述目的之跨境傳輸。您得隨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撤回該同意;惟撤回前已合法進行之傳輸不受影響。如您不同意跨境傳輸,得停止使用本服務並依第 6 條行使刪除權。
11.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政策之權利。修訂版本將於本頁公布並更新「最後更新日期」。
11.2 重大變更(含實質擴大資料蒐集範圍、新增分享對象類別、變更跨境傳輸地區)將於生效前 7 日依《服務條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非重大變更(含文字修飾、條號調整、誤繕修正、與本政策精神一致之補充)得於公布後立即生效,本公司無事前通知義務。
11.3 修訂版本依 11.2 公布或通知並生效後,您之繼續使用,視為於修訂後本政策告知之範圍內同意其內容;但修訂涉及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其他依法須另經您同意之事項者,本公司將另行取得您的同意,不以繼續使用視為同意。若您不同意修訂內容,您得停止使用本服務並依 §6.3 行使刪除權;停止使用並非您唯一之救濟,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所享有之權利(包括第 6 條所列之權利),不因此受影響。
11.4 適用版本:就特定爭議或申訴之處理,適用爭議發生時或申請日當時之政策版本,非以您註冊日或最早使用日當時之版本為準。
如有任何隱私相關疑問、申訴或資料權利行使請求,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繫:
本公司原則上於 5 個工作日內初步回覆來信;權利行使請求,仍於 §6.4 所定之期間內處理。
如您對本公司之隱私處理有疑慮,得隨時向本公司反映,亦得向本公司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為數位發展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消費者保護機關申訴(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依法開始運作後,依其公告之管道),或(GDPR 適用之資料主體)向所在地之資料保護主管機關申訴。
下列增補條款與本政策其餘條文同等效力;如本節與前述章節衝突者,以本節為準(增補第 1 至 4 條為 SWAY V1 正式上線〔2026 年 5 月〕時新增)。
部分合作商家會將其自行蒐集之顧客名冊上傳至本平台,或於商家後台逐筆新增,以便在 SWAY 的訂位、候位與帶位功能中辨識自己的顧客。這些顧客不需要、也不會因此擁有 SWAY 帳號。
・資料類別:顧客姓名或稱謂、聯絡電話、該商家自行填寫之備註與標籤(例如:常客、素食、不吃花生)、建立與更新時間。
・資料來源:由該商家自其原有之顧客紀錄(如前一套訂位系統、店內紙本)上傳,或由該商家於後台自行輸入。
・雙方地位:就這類資料,蒐集者是該商家,本公司僅受該商家委託代為儲存,並提供該商家於其自身後台查詢。本公司不會將這些資料提供給其他商家、不會併入 SWAY 的會員資料庫、不會與 SWAY 會員資料進行比對或身分連結、不會用於任何行銷或推播,也不會用於模型訓練或統計分析。前述不比對之唯一例外為:SWAY 會員依 §5.2 刪除帳號時,本公司會以該會員於本平台登記之電話號碼,自各商家之名冊中刪除相同電話號碼之資料,並僅通知相關商家「名冊中有一筆資料已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不會告知商家該當事人為 SWAY 會員。
・上傳商家之聲明:上傳的商家必須向本公司聲明該等資料係其於營業過程中直接向顧客合法蒐集、已依法向當事人踐行告知義務並取得同意或具備其他法定事由,且不含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特種個人資料。
・儲存與委外:該等資料儲存於本公司之雲端服務商設施,可能位於中華民國境外,現況包含日本、美國,以及服務商之全球備援節點。本公司使用之次受託者類型為:雲端資料庫與身分驗證服務、應用伺服器代管服務、網路與資訊安全服務、資料庫備份儲存服務、程式碼版控與自動化作業服務。
・保存期間:與該商家帳號之存續期間一致。商家自行刪除時即行清除;商家帳號經停用、拒絕或終止者,本公司於通知並提供不少於 30 日之匯出期間後刪除,並於刪除前 7 日再提醒一次;商家帳號整體刪除時,於復原期(30 日)屆滿後一併清除。連鎖品牌總部暫時關閉其分店者,非屬前述停用、拒絕或終止:該分店之名冊於關閉期間保留,不供商家查詢或使用,於分店重新開啟時恢復,或於該分店帳號刪除時,於復原期(30 日)屆滿後清除;您於關閉期間行使下述權利者,本公司以該品牌總部為轉知及通知之對象。
・操作紀錄:本公司另會記錄每次匯入、新增與刪除之操作紀錄(操作之商家員工帳號、時間、筆數、所同意之聲明版本、來源 IP),作為稽核與舉證之用,保存期間 5 年。該紀錄不含名冊之內容。
・您的權利:如果您發現某家餐廳將您的資料上傳至 SWAY,您可以直接聯繫該餐廳,也可以寫信到 support@swayfoodapp.com。因該等資料之蒐集者為該商家,我們會在 3 個工作日內轉知該商家並配合處理,同時告訴您是哪一家商家上傳的;該商家於我們轉知後 7 日內未處理者,我們得逕行停止處理或刪除該筆資料。但您請求刪除且已依下述方式完成確認者,我們得不待該商家處理,逕行刪除該筆資料並通知該商家。您不知道是哪一家商家上傳者,我們得於完成確認後以您的電話號碼查詢各商家之名單,查詢結果僅告知您本人。為保護您的資料,我們會請您提供足以證明您持有該電話號碼之資料(例如遮蔽其他資訊後之電信帳單),或以該號碼與您聯繫確認後受理;在完成確認之前,我們不會向任何人確認或否認某支號碼是否存在於任一商家之名單中。
・請注意:您先前透過 SWAY 或該餐廳完成之訂位、候位紀錄,屬本公司依本政策另行蒐集之資料,其刪除依第 5 條、第 6 條辦理。我們回覆您時,會說明哪些已刪除、哪些依法保留及其理由。
本店為提供訂位與帶位服務,使用「隨食有限公司(SWAY)」所提供之顧客管理系統,保管您的姓名、電話及本店所記錄之服務備註與標籤。該資料由本店蒐集並由本店負責,SWAY 僅受本店委託代為保管,不會用於行銷,也不會提供給其他店家。資料可能儲存於本店委外服務商位於境外(日本、美國)之設施。您得隨時向本店查詢、更正或要求刪除,聯絡方式:〔店家電話〕。
(本條自2026 年 9 月 25 日起適用;僅涉及非會員之資料。)
(本條自2026 年 9 月 25 日起適用;僅涉及尚未於本平台註冊之店家。)
(本條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適用,其中關於外帶自取點餐之部分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適用;會員及非會員均適用。本條所稱「掃碼點餐」,包括桌邊掃碼點餐及外帶自取點餐,詳見《服務條款》第 Y.7 條。)
經官方網站以綠界信用卡升級 Plus 會員者,透過綠界科技 ECPay 之定期定額服務扣款;經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購買者,透過各該商店之自動續訂機制扣款,不經綠界扣款。系統將於每月(月費方案)、每半年(半年方案)或每年(年費方案)依約自動扣款。經官方網站訂閱者得隨時於 APP 或官方網站之「會員方案」取消續訂;經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訂閱者請於各該商店之訂閱設定取消;取消後權益保留至當期結束,下期不再扣款。
退費政策:本服務之退費依《退款與取消政策》辦理,請於購買前詳閱該政策全文。本政策與該政策衝突時,以該政策為準。
本政策版本 3.5,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3.4 版、3.5 版修訂之內容均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3.1 版新增之內容仍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先前各版所定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Google AdSense)起生效之部分,其生效日均不因此變更。3.5 版修訂內容:增補第 8 條增列外帶自取點餐之取餐人稱呼及電話(完整號碼或末三碼):限店家設定蒐集者(含店家應電話訂購代為登記者),由店家決定是否蒐集並負責、本公司受託代為保存及傳送,僅供店家核對取餐人及就該點單與您聯繫,於點單完成取餐、作廢或取消後 30 日內刪除(點單未完成者自送出起 30 日內刪除),店家設為必填者未提供將無法送出外帶自取點單;並配合修正對象(含以該店負責人身分管理該店之連鎖品牌總部)及權利之說明。本次修訂實質擴大資料蒐集範圍,屬 §11.2 之重大變更,依 §11.2 於生效 7 日前依《服務條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前版 3.4 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3.4 版修訂之內容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3.4 版修訂內容:(1) 增補第 8 條標題改為「桌邊掃碼點餐與外帶自取點餐」,增列外帶自取點餐(得於店外使用)所蒐集之取餐號碼、內用或外帶、您選擇之取餐時間及實際取餐時間,及其目的、對象(含 Cloudflare 防機器人驗證)、保存期間與封鎖 Cookie 之影響,並載明本公司仍不蒐集您的姓名、電話、Email 或位置;(2) §3.5 防機器人驗證之適用範圍增列外帶自取點餐;(3) §1.3、§5.1、§8.1 配合修正。本次修訂實質擴大資料蒐集範圍,屬 §11.2 之重大變更,依 §11.2 於生效 7 日前依《服務條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前版 3.3 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並自同日起生效。
3.3 版修訂內容:§4.3 增列綁定商家得查閱您於該商家之訂位、候位紀錄(含出席、未到、取消之次數與日期),並於「訂位與候位」一段載明其用途。本項係就本服務既有之綁定會員資料範圍所為之說明,未新增蒐集之資料類別及分享對象類別,屬 §11.2 之非重大變更,自公布日起生效。
前版 3.2 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並自同日起生效。
3.2 版修訂內容:(1) 開頭「重要提示與同意」刪除「無條件同意」之記載,改為請您於使用前詳閱本政策;您註冊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知悉本政策,並於本政策告知之範圍內同意本公司依本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法須另經您同意之事項(例如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本公司將另行取得您的同意,您並得隨時撤回;(2) §5.2 T+0 日載明刪除帳號不影響您依《退款與取消政策》申請官方網站訂閱 7 日內全額退費,及其他依該政策應退款之權利(刪除後仍得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 並註明訂單編號申請);經官方網站(綠界信用卡)之訂閱,本公司於刪除當日停止其後之自動續扣,其後仍遭扣款者全額退還該筆款項;經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之訂閱,須由您於各該商店之訂閱設定中取消;(3) §3.6、§4.5 所列主管機關中之「個資保護委員會」改為「個人資料保護之主管機關」;§5.4、§6.1 及 §12 之申訴機關,由尚未開始運作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更正為本公司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為數位發展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依法開始運作後,依其公告之管道);§12 並刪除「於先行聯繫本公司未獲妥善回應後」始得申訴之限制;(4) §11.3 改為修訂版本依 §11.2 公布或通知並生效後,您之繼續使用,視為於修訂後本政策告知之範圍內同意其內容;修訂涉及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其他依法須另經您同意之事項者,本公司將另行取得您的同意,不以繼續使用視為同意。本次修訂均係增加您之權利、縮小本公司之主張或誤繕修正,未擴大資料蒐集範圍、新增分享對象類別或變更跨境傳輸地區,屬 §11.2 之非重大變更,依 §11.2 自公布日起生效。
前版 3.1 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布;3.1 版新增之內容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其餘條文及先前各版所定之生效日均不因此變更。
3.1 版修訂內容:(1) 新增增補第 8 條「桌邊掃碼點餐」(蒐集之資料、目的、對象、期間、地區與方式、不提供之影響、權利);(2) §1.3 增列未註冊之掃碼點餐使用者;(3) §4.1 AI 服務商之用途增列商家菜單照片辨識;(4) §5.1 增列桌邊掃碼點餐資料之保存期間;(5) §8.1 必要 Cookie 增列 sway_dine。本次修訂實質擴大資料蒐集範圍,屬 §11.2 之重大變更,依 §11.2 於生效 7 日前依《服務條款》§8 之通知方式告知,自 2026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
前版 3.0 於 2026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並自同日起生效。
3.0 版修訂內容:(1) 第 6.2 條改為本公司限制或拒絕您之權利行使時,應以書面(含電子郵件)告知理由;(2) 第 6.2 條刪除對顯無理由、過度頻繁、騷擾性或惡意之請求得收取行政成本費用之規定,改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本公司僅就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酌收必要成本費用,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之請求一律不收費;本次修訂均係有利於使用者之修正,故自公布日起生效。
前版 2.9 於 2026 年 10 月 24 日公布並自同日起生效。2.9 版修訂內容:增補第 4 條所列之商家付費方案名稱,配合《商家服務協議》3.2 版修正為 Plus Merchant、連鎖方案及 Enterprise(刪除原 Chain Lite、Chain Pro 之名稱);本次修訂僅為方案名稱之更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分享均未變更。
前版 2.8 於 2026 年 10 月 24 日公布並自同日起生效,但下述 2.8 版修訂內容第 (1) 項(Google AdSense)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屬 §11.2 所定新增分享對象類別之重大變更,依該條於生效前 7 日通知);2.7 版及以前各版之修訂,仍依下述各版所定之生效日期適用。2.8 版修訂內容:(1) §1.4、§3.4、§4.4、§8.1、§8.3 增列 SWAY APP 網頁版(app.swayfoodapp.com)向免費會員顯示 Google AdSense 第三方廣告:包括 Google 在內之第三方供應商會使用 Cookie,依您先前造訪本網站或其他網站之紀錄放送廣告;Google 及其廣告合作夥伴會取得您的 IP 位址、瀏覽器與裝置資訊、所瀏覽之網頁網址及廣告互動資料;網頁版首次顯示廣告前請您選擇是否接受個人化廣告,您選擇前僅顯示非個人化之廣告,並得隨時於「設定 → 隱私設定 → 廣告隱私選項」變更;歐洲經濟區(EEA)、英國或瑞士之使用者,以經 Google 認證之同意管理平台取得選擇後始載入廣告;SWAY Plus 會員(含因註冊獲贈 Plus 之會員)不會看到 Google AdSense 廣告;官方網站及商家後台不顯示;本項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2) §4.1 增列 Cloudflare Web Analytics(官方網站部分頁面之流量統計,不使用 Cookie、不於您的裝置儲存資料,僅產生彙整統計),§8.1 分析 Cookie 配合補充;(3) §4.3 載明該商家之負責人或店長得自商家後台匯出會員點數摘要及點數異動紀錄(限於會員編號、綁定日期、點數餘額及異動等資料),匯出檔不含您的姓名、Email 或電話;(4) §5.2 T+0 日改為:累積之店家點數自申請當日起停止使用,您依 §5.4 於 30 日內復原帳號者,累積之店家點數隨帳號恢復(商家綁定關係須由您重新綁定),未於期限內復原者始隨同喪失;(5) §9.2 刪除「註冊行為視為已取得該同意」,改為本服務於註冊時提示此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依《民法》第 187 條及《服務條款》第 3.1 條之規定;§9.3 刪除 90 日不再註冊切結書之記載,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付費依《退款與取消政策》§2.8 申請退款,刪除帳號所需證明文件中與證明無關之部分得自行遮蔽,所提出之文件於處理完畢後 30 日內刪除。第 (2) 項至第 (5) 項係就既有處理之說明,或增加您之權利,未擴大資料蒐集範圍或新增分享對象類別,依 §11.2 自公布日起生效。
前版 2.7 於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布並自同日起生效,但 §12 之修訂及下述 2.7 版修訂內容第 (5) 至 (9) 項、第 (11) 項、第 (15) 項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2.7 版修訂內容:(1) §12 之初步回覆,由「本公司之隱私團隊將於 5 個工作日內初步回覆來信」改為「本公司原則上於 5 個工作日內初步回覆來信」,並明定權利行使請求仍於 §6.4 所定之期間內處理;§6.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3 條所定之處理期間不變;(2) §2.1「電子發票資料」、§2.7 及 §4.2 載明本公司委由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光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電子發票,開立時將您帳號之 Email 傳送予該中心作為發票開立通知、中獎通知等與該發票相關通知之收件地址,您未設定手機條碼或捐贈碼者,以該 Email 作為光貿會員載具之載具號碼並將發票存入該載具(您得隨時於本服務網頁版改選手機條碼或捐贈),已開立之發票資料依法由該中心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保存、不因刪除帳號而刪除,§4.2 標題並配合修正為「金流、支付與電子發票服務商」;本項未新增蒐集之資料,係於 §3.1 所定發票開立目的範圍內之利用,資料接收者為 §2.1 原已載明之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並於本公司依本項開始處理前公布,依 §11.2 自公布日起適用;(3) §2.2、§5.1、§8.2 依實際作業更正並釐清裝置與防詐欺資料:APP 自行產生之隨機裝置碼於重新安裝 APP 後即更換,由 SWAY APP 於登入或開啟 APP 而同步帳號時傳送,網頁版不傳送;其用途包括判斷是否同一人重複取得每人限一次之權益;帳號刪除後,裝置之對應紀錄依 §5.3 保留,僅得用於 §5.3 所列爭議、詐欺或違規之調查及法律請求,不再用以判斷其他帳號是否與您為同一人;本項未新增蒐集之資料,係於 §3.5 所定帳號濫用與多帳號偵測目的範圍內之利用,依 §11.2 自公布日起適用;(4) §3.1 增列「到店後之評論邀請」;§3.5 增列「每人限一次之權益」(Email 之不同寫法與同一裝置之比對,及認為被誤判時之人工複核)與「到店掃碼與評論之真實性」(掃碼與撰寫評論之時間、帳號註冊時間、IP 位址、店內紀錄,及以 Email 與商家後台登入狀態判斷店家自己人)之說明;§5.1 增列評論邀請紀錄之保存期間;§5.2 增列 Email 雜湊值自 T+0 日至 T+30 日保存後刪除,並用於核對復原或權利行使請求;§5.5 及增補第 5 條增列連鎖品牌總部暫時關閉分店時名冊之保存;本項未新增蒐集之資料或分享對象,係既有作業之說明,或於 §3.1、§3.5 及增補第 1 條所定目的範圍內之利用,依 §11.2 自公布日起適用;(5) §2.2、§3.5、§5.1、§8.2 及增補第 1 條:SWAY APP 傳送重新安裝後仍維持不變之裝置識別碼(iOS 為 APP 自行產生並保存於裝置鑰匙圈之隨機碼;Android 為系統提供之裝置識別碼〔ANDROID_ID〕於裝置上經雜湊處理後之值,僅傳送雜湊值),並於到店掃碼及撰寫評論時傳送裝置識別碼或裝置碼,用於判斷是否同一人重複取得每人限一次之權益,以及確認到店掃碼與評論之真實性;到店掃碼紀錄所含之裝置識別碼或裝置碼於 90 日後匿名化;(6) §3.5、§5.2:帳號刪除後 30 日內,以您原 Email 及其規範化寫法之雜湊值,判斷於此期間以同一 Email(含其不同寫法)註冊之帳號與您為同一人,該帳號不再取得新會員權益及每人限一次之其他權益;(7) §3.5、§4.1 及增補第 6 條:本服務部分無須登入即可送出之表單得使用 Cloudflare Turnstile 防機器人驗證,Cloudflare 並以自身名義將驗證時處理之資訊用於改善其機器人偵測服務;(8) §4.3 增列 (f):您出示 Plus 會員專屬折扣之折扣碼時,該店店員得看到您的大頭照,以核對是否為您本人;(9) §4.3 增列「Plus 會員身分」:商家得由櫃檯查詢畫面列出之 Plus 專屬券、您出示之 Plus 會員專屬折扣及其核銷紀錄,知悉您是否為 Plus 會員;(10) §5.2 增列:使用 Apple 登入時,本公司以加密方式保存 Apple 提供之授權憑證,僅用於您刪除帳號時通知 Apple 撤銷對本服務之授權,撤銷完成後即刪除(最遲於刪除帳號後 7 日);(11) §3.1、§3.4、§4.4、§8.3 及增補第 3 條:SWAY Plus 會員(含因註冊獲贈 Plus 之會員)不會看到 Google AdMob 等第三方廣告;平台內商家購買之廣告位(開機全螢幕、至頂 Banner、滾動輪播,標示「#贊助」)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對 Plus 會員亦會顯示,其曝光與點擊紀錄依 §3.4 處理;2026 年 10 月 28 日前,對 Plus 付費會員不顯示平台內商家購買之廣告位;2026 年 10 月 28 日前已付款之 Plus 訂閱,於該已付款之當期屆滿前亦同,其後依《退款與取消政策》第 6.2 條辦理;(12) §2.5、§9.1「13 歲以下兒童」更正為「未滿 13 歲兒童」,與 13 歲之最低使用年齡一致;(13) §3.1「推播通知」更正為:店家優惠、新店消息、個人化推薦等推廣類推播,須經您於 APP 內開啟「店家優惠與推薦餐廳(推播)」後始發送,您得隨時於 APP「設定」取消;其他推播及站內訊息,您得隨時關閉或選擇不接收行銷訊息(opt-out),與 §1.4 及實際作業一致;本項係對您更有利之更正,自公布日起生效;(14) §12 刪除「客服時間」之記載,改為載明以 Email 受理。其中第 (5) 至 (9) 項及第 (11) 項屬第 11.2 條之重大變更,依第 11.2 條於生效前 7 日通知。2.7 版另修訂:(15) §5.1「使用者內容」之保存,由「本公司之備份系統保留 90 日供復原及法律舉證使用」更正為:您刪除後即不再公開顯示;資料庫中標示為已移除之紀錄,為處理檢舉、申訴、爭議及法律舉證之必要而保存;備份依第 7 條保留 29 日,與本公司實際作業一致。本項屬第 11.2 條之重大變更,依第 11.2 條於生效前 7 日通知,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前版 2.6 於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布。2.6 版修訂內容中,第 (5)、(6)、(7) 項以外之各項屬更正與釐清,自 2026 年 9 月 29 日起適用;第 (5)、(6)、(7) 項自 2026 年 10 月 6 日起生效;2.5 版及以前各版之修訂,仍依下述各版所定之生效日期適用。2.6 版修訂內容:(1) §2.1 手機號碼更正為選填(本服務未以簡訊驗證手機號碼),§4.1 刪除本服務未使用之 Twilio、OpenAI,§3.9、§10.1 並配合刪除 OpenAI;(2) §2.2、§3.5、§5.1、§8.2 及增補第 1 條依實際蒐集內容更正裝置與防詐欺資料為:APP 自行產生之隨機裝置碼、到店掃碼時之瀏覽器類型、介面語言與螢幕尺寸、IP 位址與登入紀錄,並刪除本服務未蒐集之 Canvas 指紋、字體列表、模擬器與 VPN/Proxy 偵測、行為生物辨識;(3) 增訂 §2.7「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4) §4.1 補充 Cloudflare 儲存每日資料庫備份(R2)、GitHub 執行每日資料庫備份之自動化作業,增補第 5 條之次受託者類型並配合增列資料庫備份儲存服務、程式碼版控與自動化作業服務(與《商家服務協議》第 5.6.12 條(a) 一致);(5) §4.3(d) 更正商家可查閱者為您的顯示名稱(姓名或暱稱;以第三方帳號登入者,預設為該帳號提供之姓名),並將商家保護義務之法律依據更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第 27 條;(6) §4.3 增訂「訂位與候位」:您訂位或候位時,該商家得查閱並匯出您提供之姓名、聯絡電話、人數與備註,並得就其綁定會員或訂位顧客記錄店內備註、標籤及其自行登錄之聯絡電話;(7) §5.1 更正位置資料之保存說明:伺服器端紀錄(搜尋紀錄、餐廳瀏覽與互動事件紀錄,以及建立「一起選」投票時之位置)所記錄之位置座標連同您的會員編號保存,最多保留 90 日後清除;(8) §6.1 增列「請求製給複製本」,並將「更正權」修正為「補充或更正權」;(9) §6.4 及增補第 5 條:非會員查詢或刪除商家名冊資料時之身分確認方式,由簡訊驗證碼更正為提供足以證明持有該電話號碼之資料,或由本公司以該號碼與您聯繫確認;(10) §7 依實際作業更正資料安全措施(會員密碼由 Supabase 身分驗證服務保存、每週自動檢查相依套件之已知漏洞、每日備份保留 29 日後自動刪除),並刪除滲透測試、SIEM 監控、地理分散儲存、異常自動切換、員工保密協議及員工職責分離之記載;(11) §10.2 更正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限制國際傳輸之機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12) 英文、日文、韓文及簡體中文譯本依本正本更正翻譯(本正本之內容未因此變更);(13) §2.2 依實際蒐集內容更正裝置與網路資訊:刪除本服務未蒐集之應用程式安裝來源與 ISP,處理器資訊更正為處理器核心數與記憶體概估容量,並說明其與連線類型僅於錯誤與效能監控服務(Sentry)抽樣時取得,瀏覽器類型與版本不限於官網;(14) §3.5 依實際作業更正帳號安全與異常偵測之記載:刪除一般帳號未提供之雙因素認證,以及未實施之異地登入、設備異常、定位偽造與機器人偵測,改列實際進行之偵測項目;(15) §5.1 更正裝置與防詐欺資料之保存說明:於防制所必要之期間內保存,目前未設定自動刪除期限,帳號刪除後隨機裝置碼之對應紀錄不再用以限制該裝置註冊其他帳號;並釐清商家帳號於後台所為之操作紀錄不適用使用行為日誌之去識別化;(16) §5.5 更正解除封鎖之 APP 操作路徑;(17) §8.2 更正 SDK 之說明:本 APP 使用錯誤與效能監控、推播及廣告 SDK,未使用第三方分析 SDK、防詐欺 SDK 或 Pixel;(18) 增補第 5 條配合《商家服務協議》第 5.6.4 條(e) 及第 5.6.6 條:增列 SWAY 會員刪除帳號時,以其電話號碼刪除各商家名冊中相同號碼資料之唯一例外(僅通知商家「名冊中有一筆資料已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不揭露其為 SWAY 會員),並補充您請求刪除且完成確認者,本公司得不待商家處理逕行刪除,以及您不知道上傳之商家時,本公司得於確認後以您的電話號碼查詢各商家之名單,結果僅告知您本人;(19) 「定期定額自動扣款說明」更正經官方網站(綠界信用卡)及經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訂閱者之扣款與取消續訂方式,與《服務條款》一致;(20) §9.3 明定依《退款與取消政策》§2.2.1 申請 7 日內全額退費者不適用該政策 §2.8,90 日不再註冊切結書僅於 §2.8 之情形要求,與該政策一致;(21) §2.1 帳號識別資料之 OAuth 登入方式增列 X(Twitter),與 §2.3 一致;(22) §11.3 刪除「唯一之救濟」之記載,明定停止使用並非您唯一之救濟,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所享有之權利不因此受影響,與《服務條款》第 21.3 條一致;(23) §2.3 增列「LINE 帳號綁定」,§4.1 及 §8.1 配合更正:本服務不提供以 LINE 帳號註冊或登入,僅於您選擇於 APP 內綁定 LINE 帳號時,經 LINE Login 取得您的 LINE 使用者識別碼,用於帳號綁定,LINE 依授權範圍可能一併提供之顯示名稱、頭像等個人檔案資料,本服務不儲存,您得隨時解除綁定。其中第 (5)、(6)、(7) 項屬第 11.2 條之重大變更,依第 11.2 條於生效前 7 日通知。
前版 2.5(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25 日)自 2026 年 10 月 2 日起生效(2026 年 10 月 1 日適用 2.4 版;2026 年 9 月 30 日以前適用 2.3 版;惟下述2026 年 9 月 25 日同版本補正之各項,自公布日起即適用,不受前述版本適用期間之限制)。2.5 版之修訂屬第 11.2 條之重大變更(新增分享對象類別),已於生效前 7 日以 APP 內訊息中心通知:§4.3 若您綁定之商家屬於連鎖品牌,您的會員資格、點數與優惠券由該品牌各分店共用,同品牌其他分店亦得查閱您於該品牌之會員資料。2.4 版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其修訂亦屬第 11.2 條之重大變更,已於生效前 7 日以 APP 內訊息中心通知:(1) §2.1、§4.3 您綁定之商家得查閱您的生日月份(不含年份與日期),以及您的暱稱與部分遮蔽之 Email(僅供辨識);商家得就其綁定會員設定條件,由本平台代為發送優惠通知,商家僅得知人數;(2) §2.2 增訂「推算之使用習慣」:依您點選、收藏、導航或瀏覽菜單之餐廳推算常用地區(至鄉鎮市區)與價位習慣;(3) §3.2 配合增補用途。
2026 年 9 月 25 日同版本補正:(1) 增訂增補第 6 條「上架通知名單」、增補第 7 條「潛在合作店家聯絡資料」,二者僅涉及非會員之資料,自公布日起適用;(2) §1.3、§5.1 增列前述兩條之指引,並修正增補條款前言之說明;(3) §2.5 末段有關商家上傳顧客名冊之說明另立為 §2.6(內容未改,僅其參照改指增補第 5 條),使本政策既有之「§2.6」引用有所對應;(4) §2.1 商家資料增列「營業稅繳款書」;(5) 增補第 1 條商家可見之匯總數字範例更正為「14 位顧客到店掃碼」;(6) 增補第 4 條付費方案對推薦排序之影響更正為僅於評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相同之店家間優先,與實際排序機制一致;會員資料之處理未變更,版本號(2.5)與生效日(2026 年 10 月 2 日)均不變。
前版 2.3 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再前版 2.2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2.3 版之修訂增補「Google AdMob 第三方廣告之資料蒐集與利用」、「SWAY 平台內商家廣告之顯示條件與曝光/點擊紀錄」之告知,並補充關閉個人化廣告之方式。
2026 年 9 月 13 日同版本補正:因 APP 內「廣告隱私選項」入口已上線,補回 §1.4、§3.4、§8.3 有關歐洲經濟區(EEA)/英國/瑞士使用者以 Google 同意管理工具(User Messaging Platform,UMP)取得同意,及得於 APP「設定 → 隱私設定 → 廣告隱私選項」隨時變更之文字;版本號(2.3)與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變。
2026 年 9 月 15 日同版本補正:將 §6.4 個資權利請求之處理期間,由「30 個工作日、得延長至 60 個工作日」修正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3 條之日曆天期間(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請求於受理後 15 日內,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之請求於受理後 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各得延長一次,分別不逾 15 日、30 日,並以書面通知延長原因),並同步修正 §6.2:刪除「得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務商限制、技術困難延後處理」之文字,改為處理期限之延長僅得依 §6.4 為之;版本號(2.3)與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變。
2026 年 9 月 16 日同版本補正:(1) §3.8 資料整合對象之用語修正為「合作內容創作者或行銷合作夥伴」,資料整合仍限去識別化或彙整化;(2) §4.1 補充說明 Sentry 錯誤監控於 SWAY APP 發生錯誤時,抽樣保存已遮蔽畫面文字與圖片之操作畫面重播,僅用於除錯;(3) §5.2 更正 APP 內自助刪除帳號之操作路徑;(4) §6.4 增訂第(三)款,明定依 GDPR 請求資料可攜、反對處理或撤回同意之處理期間;(5) §8.1 刪除本網站未使用之「購物車」記載;(6) §9.3 更正《退款與取消政策》之條號引用(§2.7 更正為 §2.8);版本號(2.3)與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0 日)均不變。
適用主體: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
2026 年 10 月 26 日同版本補正:第 6.2 條關於已納入備份、日誌、訓練資料集、稽核軌跡之歷史紀錄,文字釐清為「無法即時處理者,本公司將於合理時程內完成處理」,不減少使用者之權利;版本號與生效日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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