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 2.3 · 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16 日 · 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3 日
⚠️ 重要:閱讀提示 本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為您與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以下稱「本公司」、「我們」或「平台方」)之間具有法律拘束力之契約。請於下載、註冊或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公司於註冊流程提供合理之審閱期間,您並得於同意前留存本條款。完成註冊、點擊「同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當時有效之」本條款。本條款日後之修訂,依 §21 之規定通知後始對您發生效力;本公司不以您單純開啟 APP 或繼續使用,擬制您同意尚未經合理告知之未來修訂版本。就重大或對您不利之變更,您並享有 §21.3 之終止與按比例退費權利。
📌 法人主體:本服務由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並負責營運。本條款應與下列文件合併閱讀並具有同等效力:《退款與取消政策》、《隱私政策》、《商家服務協議》、《社群守則》、《著作權侵權通知政策》。
於本條款中,下列名詞具有以下定義:
2.1 SWAY 為本公司營運之美食探索平台,目前主要功能得包括下列項目(具體功能、配額、限制、地區可用性以 APP 內公告及實際提供為準,下列描述僅為示意,不構成本公司之任何承諾、保證或要約):
2.2 服務之調整(合理範圍,重大不利變更應事前通知並給予救濟):為持續維運、改善服務、配合法令或技術環境,本公司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新增、修改或調整功能、配額、地區、語言與版本。如屬實質減損您既有付費權益或對您顯有不利之重大變更,本公司應於生效前依 §8 之方式對您個別通知,並給予您選擇繼續使用或終止之機會;您不接受該重大不利變更而終止者,就已付費而尚未使用之當期期間,得依《退款與取消政策》按比例請求退費。一般性、不減損您既有付費核心權益之功能更新,不在此限。定價之調整依 §12.1 辦理,且不影響您已付費之當期權益。
2.3 本服務分為免費層與付費訂閱層;具體權益依當期方案表為準。本公司就其商業判斷,得對特定地區、特定使用者群體、特定裝置、特定 OS 版本實施差異化服務,使用者不得主張差別待遇。
2.4 本服務之穩定性、可用性、效能、回應時間、資料準確性係依「現狀」(AS IS)及「現有」(AS AVAILABLE)提供,詳見免責條款。
使用者得選擇以下任一方式註冊:(a) Google OAuth;(b) Apple ID;(c) Facebook OAuth;(d) Email 自行註冊(須完成信箱驗證)。透過第三方 OAuth 註冊時,本公司依《隱私政策》收集必要之識別與聯繫資訊。
使用者得隨時於 APP 設定刪除帳號。本公司於有下列正當事由時,得暫停或終止您帳號之全部或一部功能;除法令禁止、有礙調查或情況急迫者外,本公司應將事由通知您,並提供合理之申復機會:
帳號終止後:(a) 付費權益之退費依《退款與取消政策》辦理,非屬退費範圍之既得權益依其性質處理;(b) 您之使用者內容依 §5.3 處理;(c) 就因「重大違規」而遭終止者,本公司得於「合理且必要之期間內」限制其以相同識別資訊重新註冊;非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如休眠、單純商業調整)而終止者,不限制您重新註冊。本公司不以同住家人共用裝置等情形連坐限制無辜第三人之註冊。
4.1 本服務設有下列會員等級(具體權益、配額、限制以本公司當期公告為準,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4.2 各等級之具體功能、配額、限制、可用地區以 APP 內及官網之即時公告為準。本公司就會員等級制度之設計、調整、合併或終止得為合理之營運裁量;惟就付費會員依其方案應得之既得權益,本公司不得恣意變更,如有實質減損或對您顯有不利之重大變更,依 §2.2 之方式個別通知,並提供您終止及按比例退費之機會。
4.3 會員等級之變動(升級、降級、過期)依《退款與取消政策》辦理(首次扣款 7 日內得全額退費;7 日後一律不予退費,惟得隨時取消下期續扣、當期權益保留至期末)。
您就您發布之使用者內容,保有著作權。為提供與行銷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您授予本公司非專屬、全球、免權利金之授權,以重製、儲存、備份、編輯(含格式轉換、壓縮、翻譯及審核所需之技術性變形)、公開展示、公開傳輸與散布您之內容,並得於與本服務直接相關之行銷、宣傳及合作中使用。本授權於必要之轉授權範圍內得再授權予本公司之服務商,僅供其代為提供前述技術或行銷功能。將您之內容用於與本服務無關之目的、單獨對外授權牟利,或以可識別您身分之方式用於 AI 模型訓練,須另經您之同意。
5.2 您聲明並保證:(a) 您為您發布之內容之合法權利人,或已取得權利人之充分授權;(b) 您發布之內容不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肖像權、隱私權、商標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權利;(c) 您發布之內容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本公司之社群規範。
5.3 授權之終止與殘存:您刪除內容或帳號後,本公司應於合理期間內停止使用並自前台移除您之內容;惟對已依授權被第三人合法分享、引用,或已納入例行備份而於技術上一時無法立即清除之部分,得於必要範圍內保留至下一次例行清理為止。法令要求保存之資料,依法保存。
5.4 著作人格權:本公司尊重您之著作人格權。於依本條授權使用您內容之必要範圍內(例如為版面一致而調整格式、為審核而遮蔽、不顯示作者名稱於特定版位),您同意本公司得為前述必要之合理利用;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要求您概括、預先且不可撤回地放棄著作人格權。
5.5 回饋之使用(授權而非所有權讓與):您主動提供之回饋、建議、改善意見或 Bug 回報,本公司得免費、非專屬地使用,以維護及改善本服務。您就該等回饋仍保有其智慧財產權;本公司之使用不使您喪失其權利,亦不要求您無償讓與其所有權或就其放棄主張權利。本公司如欲就源自您回饋之內容申請專利或為超出改善本服務範圍之商業利用,將另行與您協議。
使用本服務時,您承諾:誠實分享真實之消費體驗;尊重他人;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您所在地之適用法律;不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不從事任何足以損害本公司、他用戶、商家或第三方之行為。
下列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立即刪除相關內容、依 §3.4 之程序終止您之帳號;就已付款項依《退款與取消政策》辦理,並就因可歸責於您之行為致本公司實際所受之合理損害(依 §17.1)請求賠償;涉及犯罪者,並得依法提起告訴:
6.3 違反本條者,本公司除依 §3.4 處置外,並得:(a) 於確有具體事證且依比例原則之必要範圍內,處理違規帳號或限制其使用(涉及對外揭露個人資料者,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並以必要範圍為限,本公司就揭露之真實性與正當性自負法律責任,不以本條預先排除誹謗或名譽侵害之責任);(b) 就重大違規之行為人本人,於合理期間內限制其與本公司之後續合作;(c) 依法配合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之調取與通報。是否構成誹謗或侵害名譽,仍由法院依具體事實認定。
本公司就使用者內容之地位為中介服務提供者(intermediary service provider)。本公司:
使用者就其發布之內容,依法自負其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內容致本公司受有損害,使用者應就本公司實際所受之合理損害負賠償責任,其範圍與認定依 §17.1 辦理(包含律師費、訴訟費用者,依《民事訴訟法》及法院裁量定之,不當然由使用者承擔對造律師費);其屬違約金性質而顯不相當者,並得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
8.1 本公司之通知方式:本公司就條款修訂、政策變更、帳號處置、付款相關、系統維護、法律事項等,得依下列任一方式為合法送達,一經送達即視為您已收悉,您是否實際查閱不影響送達效力:(a) 您於註冊或最後更新之 Email;(b) APP 內推播;(c) APP 內訊息中心;(d) 官方網站公告;(e) 商家後台公告(限商家);(f) 簡訊(限有提供手機號碼者)。
8.2 您之通知方式:您對本公司之通知(含退款申請、爭議主張、終止意思表示、檢舉),得以下列建議管道為之,以利本公司迅速處理並留存紀錄:(a) 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會員)、merchant@swayfoodapp.com(商家)、company@swayfoodapp.com(公司事務);(b) APP 內客服或意見表單。您透過本公司所提供之其他正式客服管道(含 APP 內客服)所為之意思表示,於本公司可合理識別其內容與來源時,亦生通知之效力,不因未使用特定 Email 而當然無效。但透過第三方社群媒體私訊、非本公司之平台或現場口頭等方式者,因本公司難以確認其真實性與完整性,建議改以前述管道為之並請留存證明。
8.3 送達之認定:本公司依您最後更新之 Email 或聯絡方式所發送之通知,於通常情形下到達您可得支配之範圍時,發生送達效力。關於通知是否已合法發送及到達,依《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由主張該有利事實之一方負舉證責任;本公司不要求您就「通知未經發送」此一消極事實負舉證責任。就重大或對您不利之事項(如重大條款變更、帳號終止、付款異常),本公司應採行可合理確認到達之方式通知(如要求閱讀回執或併以 APP 內訊息中心顯示),以保障您確實收悉。
8.4 聯繫資訊更新:您應確保您之 Email、手機號碼、聯絡資訊隨時為最新且有效。因您未及時更新所致之通知不達,由您自行承擔。
8.5 在地與推廣通知:本公司得依您所填居住城市/地址城市,發送在地化之營運與推廣通知(包括但不限於附近新開幕店家、在地活動、會員權益提醒)。前述通知屬本服務之一部分;您得隨時於 APP「設定」關閉推播或調整推播/行銷偏好(opt-out)。在地推播之精準度取決於您所填城市資料之正確性,因您未更新或填寫不實所致之推播不準,本公司不負責任。為維護帳號安全與帳務正確,系統必要之安全通知、交易/帳務通知、政策變更通知不在可關閉之列。
本服務所呈現之餐廳資料(含店名、地址、電話、營業時間、評分、菜單、照片、地理座標)主要來自 Google Maps Platform、OpenStreetMap、商家自行提供之資料及其他公開資料源,並依各該來源之授權使用。本公司:
本服務之運作依賴多項第三方服務(見 §1 定義)。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第三方服務突發且無法合理預見或控制之中斷或重大故障,致本服務一部受影響者,於該事件存續期間,本公司就此不負違約責任,惟應採取合理措施降低影響並儘速回復。
惟屬本公司於經營上可合理預見或控制之第三方商業風險(例如供應商之漲價、合作關係之一般終止、可預期之政策調整),不當然構成不可抗力;就此等情形,本公司仍應依誠信原則妥適安排替代方案或調整服務,並就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您受損之部分依法負責。使用本服務時,您應同時遵守相關第三方服務之服務條款。
本服務內可能包含跳轉至 Google Maps、Apple Maps、Uber、外送平台、停車 APP、社群媒體之外部連結。本公司不對外部連結之內容、隱私政策、安全性、可用性負任何責任。使用者點擊外部連結即離開本服務,後續所有風險由使用者自負。
本公司依《著作權侵權通知政策》處理疑似侵權之檢舉。權利人應依該政策所定格式提出通知,本公司於依該政策處置後不負任何中介者責任。
本服務內可能包含商業廣告、推薦版位、彈出視窗、原生廣告、贊助連結、品牌合作內容、會員贊助名單。免費會員體驗包含廣告;付費會員(Plus)依方案享有部分或全部之無廣告權利。
本服務之搜尋結果、隨機推薦、餐廳列表、首頁精選等版位中,部分結果可能因下列原因而獲得較高排序、優先曝光或標示為「贊助」、「推薦」、「精選」:
10.3 本公司之排序與推薦邏輯為其營業秘密,得不揭露具體權重與計算公式。本公司就排序具有合理之營運裁量(含升降排序、調整推薦頻率、A/B 測試);惟就涉及付費會員或已綁定商家之既得付費權益者,本公司不得恣意為之,且其爭執不因本條而排除依法之救濟。
10.4 本公司於 APP 介面適當位置以「贊助」、「推薦」、「廣告」、「Sponsored」或類似標示揭露付費版位,以符合公平交易法及廣告揭露規範。未標示為廣告之內容不代表非屬商業合作之結果。
10.5 廣告主、商家、第三方品牌之內容由其自負法律責任。本公司就廣告所致之消費爭議、產品瑕疵、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不負連帶責任,亦無事前審查義務。
11.1 商家入駐 SWAY 須通過本公司之審核。審核標準包含營業資格真實性、資訊完整性、符合本服務之品質規範。本公司就審核得為合理之裁量;就拒絕或撤銷入駐資格之決定,除法令禁止或有礙調查者外,應敘明事由並提供申復機會。
11.2 商家集點、優惠券、會員綁定、QR Code 兌換等活動之內容、規則、獎勵由商家自行設定並負責兌現。本公司僅提供技術平台,不對集點獎勵之實現、品質、卡務糾紛、退費爭議、人身損害負責。
11.3 商家就其發布之店家資訊、菜單、照片、優惠、活動內容自負完整法律責任,並應確保不侵害第三人權利。
11.4 商家之完整權利義務(含付費方案、CRM 使用、員工權限、違約金、終止條件)詳見《商家服務協議》及《退款與取消政策》。本條款與商家服務協議衝突時,依《退款與取消政策》§10.6 之優先順序處理。
本服務透過綠界科技 ECPay、Apple App Store IAP、Google Play Billing等持牌金流服務商處理付款。本公司不直接儲存您之信用卡號碼或 CVV,僅保留交易代碼、訂單編號、支付方識別資訊。因第三方金流服務商之資料外洩、處理失誤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連帶責任,使用者得逕向各該金流商主張權利。
本服務之退款依《退款與取消政策》辦理。本條款與該政策衝突時,以該政策為準。重要原則:(a) 會員首次訂閱於扣款日起 7 日內可申請全額退費(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b) 7 日後一律不予退費(不分月費、半年或年費),惟得隨時取消下期續扣、當期權益保留至期末;(c) 逾 7 日之退費申請不予受理;(d) 商家付費方案屬企業對企業交易,不適用 7 日鑑賞期,依《商家服務協議》辦理。請使用者於購買前務必詳閱該政策。
如有付款爭議(含重複扣款、未收到服務),本公司鼓勵您先與本公司客服聯繫,多數情形可更快獲得處理。惟此非您之義務,亦不影響您依與發卡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之契約及相關法令,逕行申請爭議款(chargeback)之權利;本公司不因您行使該權利而對您課以處罰或不利處置。就確有重複扣款或本公司可歸責之計費錯誤者,本公司應依《退款與取消政策》主動更正並退款。為利雙方釐清,您於提出爭議款時併行通知本公司者,將有助於加速處理。
12.5.1 所有費用以新台幣計價並含稅。本公司依法開立電子發票寄送至使用者註冊 Email。已開立發票之退款,使用者應配合辦理發票折讓或作廢手續,逾期視為已抵稅。
12.5.2 外幣付款處理:您透過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或海外信用卡以外幣支付者,其新台幣金額之換算,依各該支付平台或您之發卡組織(如 Visa、Mastercard、JCB)所公告之匯率,加計各該機構依其規定收取之必要手續費為準;本公司不另以不透明之內部比例調整對價。實際換算後之新台幣金額,將於結帳頁面及扣款明細中顯示,供您於付款前確認。因匯率波動或第三方支付機構之手續費所致之金額差異,非屬本公司可控制之事項。詳細規範請參閱《退款與取消政策》§9.4。
當您透過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之 App 內建支付(IAP)購買訂閱、加購或單次內購項目時,該等交易同時受 Apple 之《Apple Media Services Terms and Conditions》、《Apple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 (EULA)》及 Google 之《Google Play Terms of Service》拘束。各該平台條款與本條款衝突者,就該等 IAP 交易部分以平台條款優先。
對於透過 Apple App Store 下載之 App 及 IAP 交易,您與本公司同意:
透過 Google Play 購買之訂閱及內購:(a) Google 對本服務之內容、品質、退款不負責任;(b) Google 不負維護或技術支援義務;(c) 退款依 Google Play 之政策辦理。
透過 IAP 之退款須直接向 Apple 或 Google 申請,本公司無權介入或代為處理。如您已透過該等平台取得退款,本公司得依《退款與取消政策》§7,移除「與該筆已退款交易直接對應」之權益、贈品、點數及優惠券,以避免重複受益。與該筆退款無對價關係之既得權益(例如您另行透過其他方式累積或本應獨立享有之點數、優惠券),不在移除之列。本公司於進行前述調整時,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您並說明調整範圍;如您對調整範圍有疑義,得依 §8 提出,本公司應予回應與更正。
您聲明遵守美國《出口管理規則》、《國際武器貿易條例》、《財政部 OFAC 制裁名單》、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及中華民國《貿易法》之相關規定。違反者,本公司得立即終止您之帳號並通報主管機關。
本服務提供有限度之離線瀏覽功能,於無網路連線時得顯示已快取之餐廳資料、收藏、最近瀏覽紀錄。請注意:
本服務原則上依其「現狀」與「現有」狀態提供。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本公司就下列事項不作明示或默示之擔保:第三方資料之即時準確性、完整性與最新性;服務之不間斷、無錯誤或特定回應時間;推薦結果之主觀品質;第三方服務之可用性;使用者內容之真實性與合法性。
惟本公司仍依法負下列不得以契約排除之義務,本條不適用之:
本服務之搜尋結果、隨機推薦、社群評論、商家資訊、優惠活動不構成本公司對任何餐廳、商家、商品、服務之品質、衛生、安全、合法性之任何形式之推薦、背書、保證、認可或擔保。使用者應於前往消費前自行判斷並查證。
本服務可能因下列原因暫時或永久中斷、降級、限制(即不可抗力,見 §18):定期或臨時維護、系統升級、版本更新、效能調校、第三方服務中斷、不可抗力事件、安全事故、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本公司之商業判斷。本公司就服務中斷、降級、限制、地區停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使用者不得據此請求退款、減免費用或補償。
您理解並同意,使用本服務之全部風險由您自負,包括但不限於:
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就本公司之輕過失,本公司不就下列損害負責,無論基於契約、侵權或其他法理:間接損害、附隨損害、特別損害、衍生性損害、懲罰性損害、所失利益、營業中斷、商機損失、廣告效益損失;以及因第三方(其他用戶、商家、廣告主、第三方服務商)之行為或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損害。
惟前項限制不適用於:(a) 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b) 生命、身體、健康之人身損害;(c) 法律強制規定本公司應負之責任(含《民法》第 216 條於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就所失利益之賠償)。就資料遺失,本公司仍應依其應盡之注意義務負責。
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就本公司之輕過失所致之損害,本公司對您所負之賠償責任總額,以下列較高者為上限:(a) 您於主張事實發生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或 (b) 新台幣一萬元整。若您為免費用戶,且該事件與任何付費無關者,前述 (b) 款上限為新台幣一千元整。
下列損害不適用本條之金額上限:
本章之免責及責任限制,於中華民國強行法(含《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第 222 條)所不許之範圍內不生效力,其餘部分仍為有效。就故意或重大過失及前條所列不受上限拘束之損害,本公司依法負完全賠償責任,不受 §16.1、§16.2 之免責或上限限制。
17.1 如因您之故意或可歸責之過失,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您應就本公司實際所受之合理損害負賠償責任,其原因事由限於:
前項賠償以本公司實際發生且與您之事由具相當因果關係之合理損害為限;其屬律師費、訴訟費用者,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及法院裁量定其負擔,不當然由您承擔對造律師費。本款不適用於非可歸責於您之第三人行為、本公司自身之故意或過失,或本公司本應自行承擔之經營成本。賠償金額如約有違約金性質而顯不相當者,您得請求法院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
17.2 程序之合作(對等、各自保有自身程序權):就涉及雙方之第三人主張或法律程序,雙方應本於誠信相互通知並合理合作。本公司就涉及其自身責任之防禦或和解有處分權;您就涉及您本人權利義務之爭議,保有依法進行訴訟與處分之權利,本公司不得限制您就針對您本人之主張自行和解或為意思表示。任一方請求他方協助提供文件或出庭作證者,所生之必要合理費用,由請求協助之一方負擔;但該費用係因被請求方之可歸責事由而生者,不在此限。
17.3 效力延續:本條之賠償義務,就本條款終止前已發生之事由,於終止後仍繼續有效;其賠償範圍仍受 §17.1 之限制(以實際合理損害為限)。
18.1 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間之中斷、效能下降、功能變更,不構成本公司之違約,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本條所稱不可抗力事件,依《退款與取消政策》§6.1 之擴張定義,包括但不限於:
18.2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 30 日者,任一方得書面通知終止合約,已交付之服務及已支付款項依《退款與取消政策》辦理。
本公司得於下列情形中止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終止與您之契約關係;除法令禁止、有礙調查或情況急迫者外,應於合理期間內通知您:
本條款或您之帳號終止時:(a) 付費權益之退費依《退款與取消政策》辦理,非屬退費範圍之既得權益依其性質處理;(b) 您之使用者內容依 §5.3 處理;(c) 就因重大違規而遭終止者,得於合理且必要之期間內限制其以相同識別資訊重新註冊(依 §3.4);非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而終止者,不限制重新註冊;(d) 終止後您不得再使用本服務之付費功能。
本條款之下列條款於終止後仍繼續有效:§5 使用者授權、§9 智慧財產權、§15 免責、§16 責任限制、§17 補償、§18 不可抗力、§19 終止、§20 爭議解決、§21 條款變更、§22 通用條款,及性質上應於終止後繼續適用之其他條款。
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本公司鼓勵雙方先以書面善意溝通,以利迅速、低成本解決。惟此項溝通並非提起申訴、調解、仲裁或訴訟之前提要件,亦不影響您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本款不得解釋為限制、剝奪或加重您行使前述法定權利之負擔;任何試圖以本款阻止您申訴、檢舉或尋求公權力救濟之約定,均不生效力。
本條款不限制亦不排除您依法參與集體救濟之權利。您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第 50 條由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多數消費者之請求權提起團體訴訟,得依同法第 53 條由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公益訴訟,並得依《民事訴訟法》第 41 條以選定當事人方式進行訴訟。任何要求您拋棄、放棄或不得參加前述集體救濟之約定,於我國法下顯失公平而無效,本公司不予主張。
本條款及一切相關文件之解釋、效力、履行、爭議全部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其他國家或地區法律之適用一概排除。
因本條款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商業客戶(商家、廣告主)得另以書面合意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仲裁取代訴訟(仲裁地:台北;仲裁人:3 人;仲裁語言:繁體中文)。
因本條款所生之訴訟或仲裁,其訴訟費用之負擔,依《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定之。律師費用原則上由各當事人自行負擔(民事訴訟法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之酬金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公司不要求消費者於敗訴時負擔本公司之律師費,亦不以契約變更前述法定之費用負擔原則。
本款不影響您依法申訴、檢舉、調解、提起訴訟或參加團體訴訟之權利。惟僅於您出於惡意且明知顯無理由,故意以反覆濫行之程序騷擾本公司之情形,本公司始得就其因此實際發生之合理費用,依法(含《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賠償。前述「惡意且顯無理由」之認定,由法院依個案具體事證判斷,賠償金額如有違約金性質而過高者,並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本公司不得以本款威嚇或阻卻您行使正當之申訴、檢舉或訴訟權利。
21.1 本公司得因應法令、業務或服務之變動而修改本條款及相關文件。修訂版本將於本頁公布並更新「最後更新日期」;就實質縮減您權利、調整付費結構或變更爭議解決機制等重大變更,本公司應於生效前依 §21.2 之方式通知。
21.2 重大變更(含實質縮減使用者權利、調整付費結構、變更爭議解決機制者)將於生效前 7 日依 §8 之通知方式告知。非重大變更(含文字修飾、條號調整、誤繕修正、與本條款精神一致之補充)得於公布後立即生效,本公司無事前通知義務。
21.3 修訂版本生效後,您之繼續使用視為同意已依前述方式通知並合理告知之修訂內容。如修訂屬重大且對您不利,而您不同意者,您得於修訂生效前終止本服務之使用,並就已付費而尚未使用之當期期間,依《退款與取消政策》按比例請求退費;本公司不得僅以「停止使用」為您唯一之救濟。您行使前述終止與退費權利,不影響您就修訂生效前既已發生事由依法主張之權利。
21.4 適用版本之認定(不溯及對您不利):就退款、爭議與申訴等事項,原則上適用您付款時或締約時有效之政策版本。本條款或相關政策之嗣後修訂,不溯及適用於修訂生效前已發生之付款、交易或事由而對您為不利之變更;惟修訂內容對您較為有利者,您得選擇適用修訂後之版本。
本條款與相關文件衝突時,依下列優先序處理:(a) 個別書面合約之特約條款 → (b) 《退款與取消政策》→ (c) 《商家服務協議》(如適用)→ (d) 本條款 → (e) 《社群守則》、《隱私政策》、《著作權侵權通知政策》。Apple App Store / Google Play 之 IAP 交易另依 §13 之優先序處理。
本條款任一條款被有管轄權之機關認定為部分或全部無效、違法、不可執行者,僅該條款於該特定情形下失效,不影響其餘條款及該條款於其他情形下之效力。失效條款應依其原本之商業目的,以最接近之合法、有效條款替代。
本公司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條款項下之任一權利或救濟,不構成對該權利或救濟之放棄;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不阻礙其他權利之行使。
本條款連同《退款與取消政策》、《隱私政策》、《商家服務協議》、《社群守則》、《著作權侵權通知政策》及您與本公司另行簽署之書面合約,構成雙方就本服務之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先前一切口頭或書面之協議、聲明、承諾。
本公司因合併、分割、業務或資產轉讓等事由,得將本條款下之權利義務或契約地位讓與第三人;讓與時,本公司應於合理期間內以 §8 之方式通知您,且受讓人應承受本條款對您之全部義務,您之權益不因讓與而減損。如讓與涉及您個人資料之移轉,本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您如不同意該讓與,得於受通知後終止本服務之使用,並就已付費而尚未使用之當期期間依《退款與取消政策》按比例請求退費。您欲將本條款下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者,應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為正式版本。本公司得另以英文、日文、韓文、簡體中文、越南文、泰文等其他語言提供翻譯版本以供使用者參考;如各該翻譯版本與繁體中文版本歧異,一律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
本條款不創設您與本公司之間之合夥、代理、僱傭、合資、信託或其他特殊關係。雙方均為獨立之契約相對人。
本條款之章節標題僅為便利閱讀之用,不影響條款之實質解釋。
下列條款為 SWAY V1 正式上線(2026 年 5 月)之新增條款,與本條款其餘條文同等效力;如本節與前述章節衝突者,以本節為準。
如您對本公司之處理結果不滿,得隨時向消費者保護官(撥打 1950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
您於 SWAY APP 內升級 Plus 會員時,將透過綠界科技 ECPay 之定期定額服務扣款;自 Apple App Store / Google Play 購買者另透過 IAP 自動續訂機制扣款。系統將於每月(月費方案)、每半年(半年方案)或每年(年費方案)依約自動扣款;您得隨時於 APP 內取消,取消後權益保留至當期結束,下期不再扣款。
退費政策:本服務之退費依《退款與取消政策》辦理。重要原則:(1) 會員首次訂閱於扣款日起 7 日內可申請全額退費(依消保法 §19);(2) 7 日後一律不予退費(不分月費、半年或年費);(3) 得隨時取消下期續扣、當期權益保留至期末;(4) 逾 7 日之退費申請不予受理。請於購買前詳閱該政策全文。
本條款版本 2.3,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布,自 2026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前版 2.2 自 2026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2.2 版新增第 Y.6 條「預約未出席與防放鴿子保護」);前版 2.1 自 2026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
2.3 版修訂內容:(1) 會員訂閱退費規則與《退款與取消政策》一致:首次扣款 7 日內得全額退費,7 日後不予退費(不分月費、半年或年費),惟得隨時取消下期續扣,當期權益保留至期末;(2) 第 4.1 條 Plus 付費會員權益刪除「優先客服」;(3) 第 1 條「第三方服務」定義刪除本公司未串接之 Apple Pay、Google Pay、街口、LINE Pay,並刪除本公司未提供之付款管道記載及其他已不適用之文字;(4) 第 Y.2 條商家方案內容與《商家服務協議》第 3.2 條一致:免費層刪除「每月 2 張優惠券、每月 1 則推播」之記載,Plus Merchant 刪除「無限」字樣;(5) 第 Y.4 條商家錢包與《退款與取消政策》一致:儲值金額不予退款,因系統錯誤超扣者全額退回錢包、不另行補償,並刪除餘額過低自動通知之記載;(6) 第 Y.5 條補充檢舉處理時限,及會員檢舉之評論於審核完成前先行隱藏之規定,與《社群內容政策與檢舉準則》2.2 版一致;(7) 連結及譯本用語更正。第 (4)、(5) 項依《商家服務協議》第 1.3 條,自 2026 年 10 月 17 日(或個別通知寄發日起算滿 30 日之翌日,以較晚者為準)起對商家生效。依第 21.4 條,本次修訂不溯及適用於修訂生效前已發生之付款、交易或事由而對您為不利之變更。
適用主體: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為正式版本;如有翻譯版本與正式版本歧異者,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