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 2.2 · 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16 日 · 生效日:2026 年 9 月 23 日
📌 適用對象:所有於 SWAY 社群討論區、店家評論、個人檔案、商家綁定互動之會員、商家、訪客。本政策為《服務條款》§6 行為規範及 §7 UGC 規則之具體細化,並應與《DMCA 著作權通知政策》、《隱私政策》、《退款與取消政策》合併閱讀。
⚠️ 政策適用:於本政策生效後,您於本平台發文、評論、按讚 / 不喜歡、檢舉、回覆、更新頭像或編輯自我介紹,即適用本政策之規定。本公司就本政策之解釋與執行,應於合理範圍內為之,並受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民法》及相關法令拘束。本公司得修訂本政策,並應於修訂前以合理方式(如 APP 內公告、Email)通知;涉及重大不利於您之變更者,將另以個別通知方式(如站內信、Email、推播)告知,並自通知所載生效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如您不同意修訂內容,得停止使用相關功能或終止帳戶;於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者,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政策。
1.1 本政策適用於下列情形:
1.2 本政策對全體使用者具有同等拘束力,不因會員等級(Free / Plus)、商家方案(Free / Plus Merchant / Chain Lite / Chain Pro / Enterprise)、付費身分而有差別適用。
於本平台發布之全部內容,應符合下列基本標準。對於違反或有相當事證違反之內容,本公司得於合理裁量範圍內採取本政策第六條之處置;就所為處置,除法令禁止揭露或有礙調查之情形外,應通知並簡要說明事由,且使用者得依本政策第五、七條提出申復:
| 類型 | 具體行為 |
|---|---|
| 妨害名譽 | 惡意詆毀商家或他人、散布不實指控 |
| 色情暴力 | 裸露圖片、性暗示、血腥畫面、虐待動物 |
| 兒少不當 | 兒童性暗示、性剝削、恐嚇威脅兒少之內容 |
| 恐嚇騷擾 |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持續騷擾特定對象 |
| 個資外洩 | 公布他人姓名、電話、住址、車牌等未經同意 |
| 智財侵權 | 盜用他人照片、影片、文案 |
| 歧視仇恨 | 基於種族、性別、性向、宗教、國籍之仇恨言論 |
| 類型 | 具體行為 |
|---|---|
| 商業廣告 | 未經授權之第三方廣告、拉人加 LINE |
| 詐騙 | 誘導點擊釣魚連結、假冒客服、假抽獎 |
| 灌水 | 重複發文、無意義留言、機器人帳號 |
| 假評論 | 商家自導自演、付費買好評、惡意買負評攻擊競品 |
| 破壞體驗 | 洗版、干擾討論、發布垃圾訊息 |
| 脫離主題 | 非關飲食探索之政治爭議、宗教論戰 |
| 類型 | 具體行為 |
|---|---|
| 未授權商業廣告 | 於評論、發文中推銷商家、產品、服務、APP、課程、加密貨幣、博弈、傳銷 |
| 未披露之業配 | 受商家提供餐點、贈品、報酬而發評論卻未明顯註明「業配」、「合作」、「贊助」者 |
| 跳脫平台招攬 | 誘導他人加 LINE、IG、私訊、其他平台以規避本平台之機制 |
| 外部連結濫用 | 大量插入外部連結、縮網址、釣魚連結、追蹤連結 |
| 聯盟行銷未披露 | 含聯盟連結(affiliate link)、推薦獎金連結但未明顯註明者 |
| 商家自我評論 | 商家以個人帳號評論自家店、自家集團店之利益衝突發言 |
本公司得透過 AI 偵測工具辨識疑似未披露之業配、廣告、商業合作內容。AI 偵測結果為本公司之內部判斷,本公司得對疑似業配之內容:
AI 業配偵測之模型、訓練資料、判定規則、權重為本公司之營業秘密,不對外揭露;發布者不得以「偵測標準不公開」為由要求本公司提供具體判定依據。
對商家之強烈負面評論若有客觀事實依據(含照片、收據、可驗證細節)得保留;純情緒發洩、人身攻擊、無法驗證之指控得下架。對於未經證實之內幕、傳聞、八卦、競品比較,本公司得於合理裁量範圍內標示「未經證實」、降權、隱藏或下架;就所為處置,除法令禁止或有礙調查之情形外,應於合理期間內通知並簡要說明事由,且發布者得依本政策第五、七條提出申復。
| 代號 | 類別 | 細項 |
|---|---|---|
| R01 | 色情/暴力 | 裸露、血腥、性暗示 |
| R02 | 仇恨言論 | 歧視、霸凌、威脅 |
| R03 | 侵害他人權益 | 揭露個資、肖像權、誹謗 |
| R04 | 廣告/詐騙 | 未授權商業宣傳、釣魚連結 |
| R05 | 假評論/灌水 | 重複發文、自導自演 |
| R06 | 智財侵權 | 盜用圖文、音樂 |
| R07 | 兒少不當 | 兒童相關之不當內容 |
| R08 | 其他 | 需補充說明 |
下列情形視為濫用檢舉,本公司得依下列累進處置:
| 累計次數 | 處置 |
|---|---|
| 第 1 次 | 警告 + 列入觀察名單 |
| 第 2 次 | 暫停檢舉權 30 日 |
| 第 3 次 | 暫停帳戶 7 日 + 暫停檢舉權 90 日 |
| 第 4 次 | 暫停帳戶 30 日 + 永久暫停檢舉權 |
| 第 5 次或重大濫用 | 永久終止帳戶 + 列入禁止再註冊名單 |
濫用檢舉造成本公司或他人損害者,本公司得依《服務條款》§17 請求賠償。
| 類別 | 處理時限 |
|---|---|
| 兒少相關(R07) | 4 小時內 |
| 違法內容(R01、R02、R03 涉刑事) | 24 小時內 |
| 一般檢舉 | 24 小時內 |
| 灰色地帶需人工討論 | 7 日內 |
會員檢舉之內容,於檢舉送出後即先行隱藏,並依 §5.1 之時限審核後依 §5.3 處理;惟商家檢舉其自家店家之評論者,該評論於審核完成前不先行隱藏。檢舉內容有明顯違法跡象(R01、R02、R07)者,不論檢舉人為何,本公司均得先行隱藏後再審查。隱藏期間原發文者可看到「審查中」狀態。
| 結果 | 處置 |
|---|---|
| 成立 | 刪除內容、通知雙方、視情節加處罰 |
| 部分成立 | 要求原發文者修改、通知雙方 |
| 不成立 | 恢復顯示、通知雙方(不揭露檢舉人) |
| 需補充資料 | 通知檢舉人 7 日內補資料,逾期結案 |
本公司就審核標準、處置程度、處理時程、優先序及人力配置,得於合理範圍內依其商業判斷、地區政策、法令變更、第三方平台要求及營運成本考量予以調整,惟不得恣意,且應與違規情節相當、符合比例原則;前述裁量不排除您依法尋求調解、申訴、訴訟等法定救濟之權利。本公司之審核或不審核均不構成對任何內容之背書、保證或法律意見;未被處置之內容不代表本公司認可其真實性或合法性。
| 次數 | 處罰 |
|---|---|
| 第 1 次 | 警告 + 刪除違規內容 |
| 第 2 次 | 禁言 7 日 |
| 第 3 次 | 禁言 30 日 |
| 第 4 次 | 暫停帳戶 90 日 |
| 第 5 次或重大違規 | 永久終止帳戶 |
比例原則:前述處罰之輕重,應與違規情節相當,並符合比例原則。一般違規採前述階段性、累進式處置;就重大違規(如下方紅框所列情形)始得為長期或永久停權、終止帳戶之處置。任一處置均應敘明事由,並提供受處置者依本政策第五、七條提出申復之機會(法令禁止或有礙調查者除外)。
⚠️ 立即終止帳戶之情形(不適用累進處置):
前述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本公司得不通知該用戶逕向檢警機關告發、提供必要資料、配合司法調查。
救濟權利之保留:本守則所定之申訴機制,係本公司內部之自律處理程序,不限制任一方依法尋求民事、刑事或行政救濟之權利。被檢舉者除得依本政策之申訴機制處理外,亦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申訴、申請調解,或依法提起訴訟。對申訴結果不服者,得依《服務條款》§20 之爭議解決程序辦理,惟該程序不影響其法定救濟權利。
對商家之批評應有客觀事實基礎(價格、服務、衛生、菜色、服務態度、用餐環境、無障礙設施等)。禁止:
商家收到負評後得:(a) 以店家官方身分於評論下方公開回覆(限通過驗證之付費方案商家);(b) 向 SWAY 提出檢舉並說明理由。商家不得:(a) 私訊、騷擾、威脅、起訴評論者;(b) 要求評論者透過 chargeback、退款、私下交易換取刪除;(c) 利用會員資料聯繫評論者進行報復。
本公司就會員與商家因評論發生之糾紛不為任何形式之裁判、調解或仲裁,亦不就評論內容之真實性、適當性表示意見。雙方應自行循司法途徑解決,本公司僅依本政策之檢舉機制處理。
商家之自我評論、購買假評論、操控評分、對給負評之顧客提起報復性訴訟者,依《商家服務協議》第四條禁止行為之規定處置。就違約金部分,以本公司實際所受損害或該商家當期方案費用為基準計算,並以合理金額為上限;如約定違約金過高者,得依《民法》第 252 條由法院酌減至相當之數額。就重大違規者,本公司得於合理且必要之期間內(以不逾 2 年為原則)限制該違約主體本人再行申請相關服務。
| 類別 | 保存期限 |
|---|---|
| 檢舉紀錄(含成立與不成立) | 3 年 |
| 違規內容(已下架,去識別化) | 3 年 |
| 長期或永久停權決定(符合比例原則之重大違規,依 §6.1) | 停權存續期間及其後 5 年 |
| 司法案件相關資料 | 依司法要求,通常 5 年 |
本公司每年公布社群治理透明度報告,涵蓋檢舉總數、各類別處置數、平均處理時間及司法調閱數。首份報告預計 2027 年 Q1 公布。
為保障使用者免受騷擾、跟蹤或不當互動,SWAY 提供「使用者封鎖」功能。
於對方個人檔案頁、評論或互動入口點選「⋯」→「封鎖此使用者」即可。封鎖後可隨時於「設定」→「已封鎖名單」解除。
當您於 SWAY 發表評論、上傳照片、建立收藏清單,或透過任何方式提交內容(以下統稱「使用者內容」)時,即視為您同意以下條款:
您就您發布之使用者內容保有著作權。於提供與行銷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您授予 SWAY 及其關係企業一項非專屬、全球、免權利金之使用權(與《服務條款》§5 一致),用於:
您隨時得刪除您的使用者內容;本公司應於合理期間內停止使用並自前台移除,惟對已依授權被第三人合法分享、引用,或已納入例行備份而於技術上一時無法立即清除之部分,得保留至下一次例行清理為止(依《隱私政策》§5 之保留例外)。法令要求保存者,依法保存。
您同意 SWAY 將使用 AI 模型(包含 Anthropic Claude、Cloudflare Workers AI)對您上傳之文字、圖片進行內容審核,目的為偵測:
AI 審核結果僅作為內部審核參考,最終下架/保留之決定仍由 SWAY 審核團隊判斷,並依「五、審核流程」之規定處理。您對審核結果有不服之申訴權。
若您上傳內容違反本同意條款(如盜用他人著作權、發表不實評論、惡意詆毀、AI 生成偽充真實),SWAY 有權立即下架並依第六條之規定處置,並依《服務條款》§17 請求賠償。受害第三方亦可透過《DMCA 著作權通知》機制提出正式請求。
因可歸責於您而發布之 UGC 致本公司、其他用戶、商家或第三方受有損害者,您應就實際發生且與您之行為具相當因果關係之合理損害負賠償責任(其屬律師費、訴訟費用者,依《民事訴訟法》及法院裁量定之);其屬違約金性質而顯不相當者,得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本公司非經您同意或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逕以您之帳戶餘額、點數、優惠券或付費餘額抵扣;惟就已確定之債權,本公司得依法主張抵銷。
本政策版本 2.2,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布,自 2026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前版 2.1 自 2026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前版 2.0 自 2026 年 5 月 4 日起生效。
2.2 版修訂內容:(1) §5.1 一般檢舉之處理時限由 48 小時內縮短為 24 小時內;(2) §5.2 增訂會員檢舉之內容於審核完成前先行隱藏,商家檢舉其自家店家之評論則不先行隱藏;(3) 刪除已不適用之文字,並將譯本之文件連結改為同語言版本。
適用主體: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
本政策為《服務條款》§6、§7 之具體規範;解釋衝突時以《退款與取消政策》§10.6 之優先順序處理。
本政策以繁體中文為正式版本;如有翻譯版本與正式版本歧異者,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