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主體:本服務由 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以下簡稱「本公司」、「我們」、「平台方」)負責營運。本政策為《會員服務條款》、《商家服務協議》及《廣告投放合約》之補充文件,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於各文件解釋衝突時,除個別合約另有特約者外,一律以本政策為準

⚠️ 購買前重要聲明(請務必逐字閱讀):SWAY 之商家方案、廣告版位、進階加購、單次內購等,屬「經事先同意始提供之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之雙重性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5 款,排除 7 日無條件解約權之適用。至於個人會員(Plus)之訂閱,本公司仍依本政策 §2 提供消保法第 19 條所定 7 日鑑賞期之全額退款保障(不另排除)。商家為商業客戶、非消費者,其退款一律依 §3 辦理。您於完成購買流程之結帳頁面,業經本公司顯著告知與獨立勾選確認知悉並同意上開條件,購買行為一經完成即代表您已接受本政策全部條款。

⚖️ 服務交付之法律事實:本公司之數位服務於支付閘道(含 ECPay、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信用卡收單機構)回傳「付款成功」之毫秒級時點起,由本公司系統自動且不可逆地翻轉資料庫旗標、釋放 API 配額、解鎖功能權限、配置伺服器資源、占用推播額度、配置人工審核工時與客服優先序,於該瞬間服務即視為「全部交付完畢」。後續您是否實際登入、開啟功能、操作介面,均不影響「服務已交付」之既成事實。

一、適用範圍與服務性質

1.1 本政策適用對象為所有透過 SWAY APP、商家後台、官方網站或本公司認可之第三方代理通路完成付費購買之自然人或法人,包含但不限於下列產品:

產品 / 方案類別計費基準服務交付時點
Plus 月費(NT$120)數位訂閱服務30 日整月計費付款成功時點即時開通
Plus 半年方案(NT$648)數位訂閱服務180 日整期計費付款成功時點即時開通
Plus 年費(NT$1,008 / 早鳥 NT$888)數位訂閱服務365 日整年計費付款成功時點即時開通
未來可能開放之其他付費方案數位訂閱 / 數位內容 / 實體商品依當期公告依當期公告
商家 Free / Plus Merchant / Chain Lite / Chain Pro / Enterprise 方案B2B 商業服務整月或整半年計費付款成功 + 後台啟用之較早者
商家進階廣告版位 / 推播 / Email Blast / 客製方案B2B 商業服務檔次計費(以排程確認時為準)排程確認且資源占用時
單次性數位內購(推播包、活動報名、解鎖券等)數位增值服務單次計費付款成功即視為全部完成
第三方廠商 / 廣告主插單B2B 廣告服務依插單書約定確認排程之時點

1.2 服務之法律性質認定(關鍵條款)

本公司所提供之全部付費服務,於付款閘道回傳「成功」之毫秒級時點,即由本公司之自動化系統執行下列一連串不可逆之服務交付動作

上述交付係由本公司之系統自動且不可逆地完成,不待使用者之任何操作或實際登入即視為交付完畢。完全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5 款所稱「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及第 4 款「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之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之全部要件。

1.3 「視為使用」之擴張定義(重要)

下列任一行為,不論其發生於何時、為何種目的、是否觸發付費功能,均構成本政策所稱之「實際使用」、「已啟用」、「已消費服務內容」:

使用者一經產生上開任一事件之後端紀錄,即不得主張「未使用」、「未消費」、「未啟用」、「不知服務已啟動」等情形以請求退款。惟本條「視為使用」之定義,不影響會員依本政策關於「首次訂閱 7 日內無條件全額退費」之權利(見 §2.2.1)。

1.4 透過 Apple App Store / Google Play 之購買

透過上開平台之 App 內建支付(IAP)購買之全部訂閱、加購、單次內購項目,退款須依各該平台之退款政策向該平台申請,本公司無法代為退款,但可協助提供交易證明。詳見本政策第七條。

1.5 服務內容、功能、定價、地區範圍之調整

本公司基於商業營運需要、第三方服務變更、法令變動、市場條件、技術升級、成本控制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調整、新增、合併、削減或停止任一服務項目、功能、配額、地區範圍或運作模式。為區分性質,前述調整分為下列兩類,分別適用不同規則:

定價之調整僅適用於調整通知生效後新成立之訂購或下一續訂週期,不溯及已付費且尚未到期之當期合約。付費使用者如不同意前項第 (二) 款之重大不利變更,得於通知生效日起 14 日內解除當期合約,本公司就尚未提供服務之剩餘期間按比例退還已付費用

本條不影響會員依 §2.2.1(7 日無條件全額退費)、§2.2.2(7 日後不予退費)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所享有之權利。就商家、廣告主(B2B),本條同樣適用「重大不利變更給予解約並就未到期部分退費」「定價調整僅向後生效、不溯及已付費當期」之原則。

二、會員(C 端)退款規則

2.1 適用法源

會員(B2C 自然人消費者)購買 Plus 訂閱方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享有 7 日無條件解除權。本公司提供下列兩層退費窗口,會員無須舉證、無須事先勾選排除條款,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2.2 兩層退費窗口

2.2.1 7 日內 — 全額退費(消保法第 19 條)

2.2.2 7 日後 — 一律不予退費(所有方案)

2.2.3 月費方案(NT$120)— 當期不退、可隨時取消下期

2.3 退費窗口逾期 — 不予受理

首次扣款日起 7 日後(含當日)始提出之退費申請,本公司不予受理;會員得隨時於 APP 或官方網站取消下期續訂、權益保留至當期屆滿。

本公司公告調整方案、優惠、功能、地區範圍、定價結構後、會員以「方案異動不滿意」為由提出之退費申請,本公司得不予受理。

2.4 退款形式

原路退回為原則 — 信用卡刷卡退回原卡、ECPay 代扣退至原扣款帳戶。如原管道因技術因素無法退回(卡片過期、帳戶結清),改以等值匯款至會員指定銀行帳戶;單筆未滿 NT$100 之餘額本公司得改以等值點數或折抵券處理。

2.5 實體會員卡 / 周邊商品

2.6 不予退款之情形(絕對排除)

本條(§2.6)各款均不影響會員依 §2.2.1 享有之「首次訂閱 7 日內無條件全額退費」權利(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2.6 之絕對排除僅適用於 7 日鑑賞期屆滿後之退費申請。

於 7 日鑑賞期屆滿後,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絕對不予退款;如已退款,本公司有權追回,並得自會員之其他帳戶餘額、點數、優惠券中扣抵:

2.7 自動續訂之取消

2.8 未成年人退款特別規定

若購買人為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退款者,須同時符合下列全部要件,本公司方得依其單方裁量受理:

不符全部要件者,本公司得拒絕退款,並將以 Email 簡要敘明所依據之本政策條款及主要理由。會員如有不服,得依 §8.3 提出一次性內部覆核;本公司之審核及覆核結果均不影響會員依法律規定尋求其他救濟之權利(含向消保官申訴、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提起民事訴訟、參加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

三、商家(B 端)退款規則

📌 商家為商業客戶,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本條款依《民法》、《公司法》及雙方合意之契約自由原則訂立。商家於完成註冊及付款時,即視為由其有權代表人代表商家完整理解並接受本政策之全部條款,不得事後主張未閱讀、未理解、代表人無權限、章程不允許等抗辯

3.1 試用方式

商家可免費使用 Free 認領版(服務內容以《商家服務協議》第 3.2 條為準;本公司保留依本政策調整服務內容之權利)作為試用、評估是否升級至付費方案。付費方案(Plus Merchant、Chain Lite、Chain Pro、Enterprise)不另提供試用期

商家身為商業客戶、於商業判斷後決定升級付費方案;簽約付款即視為已充分理解服務內容、不得事後以「未試用過」、「未實際使用」、「上架延遲」為由請求退款。

3.2 已付款後之退款規則(一律不退)

商家方案一經付款並啟用後,本公司即依約配置伺服器資源、版位、推播配額、客服優先序、人工審核工時、CRM 儲存空間、行銷工具額度等實質服務。付費方案付款後一律不退費(不論商家實際使用程度、上架狀態、員工配置)、僅得停止下期續扣。

商家應於付款前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必要時可先使用 Free 認領版測試。本公司就試用期之開放、關閉、條件、適用方案具有絕對單方裁量權;如本公司未來開放任何付費方案之試用期、將以本政策修訂公告之、不構成本公司於現階段提供任何試用期之義務。

3.3 例外退款情形(限縮列舉,本公司單方裁量)

下列情形商家得申請有限度退款,但須提供完整證明文件,本公司依其單方裁量決定是否退款及退款金額,無同意之義務

本公司同意例外退款者,仍得依 §3.2 比例扣除實質服務成本及金流手續費。

3.4 升級 / 降級

3.5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

商家若違反《商家服務協議》、《社群守則》或本政策(含但不限於:散布或購買假評論、惡意刷評、操控評分、利用會員個人資料於本平台外之商業用途、發布違法或不實內容、出售或轉讓帳號、規避平台抽成、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本公司得:

違約事實之舉證責任,依《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及相關法律之規定定之。

四、廣告主與第三方廠商之退款

4.1 透過商家後台或業務窗口投放廣告之第三方廠商(含但不限於品牌商、行銷代理商、廣告交易平台、媒體採購代理、聯盟行銷夥伴),其退款規則優先依雙方個別簽署之插單書(IO)/ 廣告投放合約 / 媒體計畫書辦理。如未個別約定,適用本條及第三條較嚴格者之規定。

4.2 廣告投放方案一經本公司確認排程,即視為「版位已占用」之資源,無論是否實際上架、實際曝光或廣告主是否實際提交素材,所付款項絕對不退。因廣告主自身原因(如素材延遲、預算錯填、活動取消、決策變更、聯絡窗口異動、發票格式爭議)而無法投放者,已付款項不退;本公司並有權於該檔次結束後依其單方裁量決定是否補償(多以等值點數或下次投放折抵券處理,不退現金)。

4.3 廣告效果數據(含曝光、點擊、轉換、停留時間、跳出率、互動率),以本公司後台統計為計費基準。因第三方追蹤工具(Google Analytics、Meta Pixel、第三方歸因平台)受 cookie 限制、歸因視窗、去重邏輯、時區差異等技術因素,其數據與本公司後台不一致者,計費以本公司後台為準;本公司不就第三方工具之差異負責。廣告主對本公司數據有疑義者,得於投放結束後 30 日內以書面提出覆核請求並提供其依據,本公司應提供該檔次相關之投放統計明細供核對。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對該檔次之計費結果無異議,本公司不再受理依本約所為之事後覆核或費用調整請求。前項期間之約定,不影響廣告主就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或依法律規定所得主張之權利。

4.4 因廣告主上架之素材違反本公司審核規範、相關法令(含但不限於《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菸害防制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廣告法》、《個資法》)、Apple App Store / Google Play 之政策、社群媒體平台之社群規範致被撤下架、警告、罰款、刑事追訴者,已付款項不退;廣告主並應就所致本公司之全部損害(含其他廣告主索賠、平台被罰款、聲譽損害、應用商店審核降級、客服處理成本)負完全賠償責任。

4.5 廣告主之退款申請,不適用 §2.4 所定未滿 NT$100 之最低餘額處理(即不論金額多寡,均依本條從嚴審酌)。

五、付款爭議與信用卡爭議款

5.1 信用卡爭議款(Chargeback)之處理

5.2 重複扣款 / 未收到服務

5.3 真實評論之尊重與惡意行為之禁止

本公司尊重並鼓勵會員 / 商家 / 廣告主就其親身使用經驗,於任何平台發表真實、基於事實之評論(包含正面與負面意見);此等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本公司不以本政策加以限制,亦不會因此影響退款申請之受理或結果。

惟為保護本公司同仁、其他用戶及合作夥伴之人身安全與個人資料,於退款爭議處理期間,會員 / 商家 / 廣告主不得對本公司之員工、客服、合作夥伴或其他用戶為下列行為:

就退款爭議所交換之雙方往來文件、個人資料、交易明細等資訊,雙方應保密處理,非經他方同意或依法令要求,不得提供予無關第三人作與爭議解決無關之用途。

如有人明知不實仍捏造、散布與事實不符之內容,致本公司名譽或信用受損者,本公司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侵權行為及《刑法》第 310 條、第 313 條等規定,就實際發生之損害,循司法途徑個案請求救濟。本款不適用於真實、善意之評論。

六、不可抗力與服務變更

6.1 不可抗力之擴張定義(重要)

下列任一事件構成本政策所稱之「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於該等事件期間之服務中斷、效能下降、功能變更,絕對不構成退款、賠償或減免費用之事由

6.2 服務變更與調整

本公司基於商業判斷、技術升級、成本控制、第三方依賴變更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調整服務。為區分性質,調整分為下列兩類:

前項第 (二) 款之漲價或其他不利變更,僅自下一計費週期起生效,當期已付費用不受影響;使用者於下一週期續扣前未表示反對且未解約者,視為接受新內容。使用者如不同意者,得於當期屆滿前解約,本公司就尚未提供服務之剩餘期間按比例退還已付費用。本條規則與《會員服務條款》關於重大變更之規定一致;本條不影響會員依 §2.2 及消費者保護法所享有之權利。

七、透過 Apple App Store / Google Play 之購買

透過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之 App 內建支付(IAP)購買之訂閱、加購、單次內購項目,退款絕對且僅得依各該平台之退款政策辦理。本公司基於與 Apple / Google 之開發者協議,無權限介入、處理、加速、推翻或代為退款

若您已透過 Apple / Google 取得退款,本公司將:

八、申請流程與處理時程

8.1 申請方式(限符合本政策且未受 §2.6 排除者)

  1. 唯一管道:寄信至 support@swayfoodapp.com(會員)或 merchant@swayfoodapp.com(商家 / 廣告主),主旨格式須為:[退款申請] 會員/商家 ID - 訂單編號。透過電話、APP 客服機器人、社群媒體私訊、第三方平台、現場口頭等管道之退款請求不視為已合法提出
  2. 必要文件(缺一即不予受理,本公司無補件通知義務):
    • 會員 / 商家完整 ID、註冊 Email、註冊手機號碼;
    • 訂單編號、扣款日期 / 時點、扣款金額(須與本公司系統紀錄完全一致);
    • 信用卡末四碼、發卡銀行、支付帳戶識別資訊;
    • 退款理由之具體說明(須具體、明確、可查證;不接受空白、不接受僅填「不喜歡」、「沒用到」、「想取消」、「太貴」、「同事建議」等抽象理由);
    • 退款金額之逐項計算說明;
    • 本政策所要求之全部佐證文件(依退款類別);
    • 身分證件影本(自然人)或公司登記文件(法人);
    • 申請人具結書,承諾資料真實,如有不實願負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責任。
  3. 本公司之自動接收非屬同意:本公司之客服系統收到申請僅為機械性接收,不構成本公司同意受理或退款之意思表示。

8.2 處理時程

階段時限
確認收件並指派承辦人5 個工作日
初步審核並回覆審核結果20 個工作日
核准後撥款啟動20 個工作日內
款項實際入帳信用卡:7-45 個工作日(依各銀行、各支付平台作業時程,本公司不擔保準時)

因申請人提供文件不齊、需補件、第三方支付平台延遲、銀行作業所致之延宕,不計入上開時程,本公司不負延滯責任。

8.3 拒絕退款之處理與內部覆核

本公司拒絕退款時,將以 Email 書面回覆,並簡要敘明所依據之本政策條款及主要理由。會員 / 商家如有不服,得於收到回覆後 14 日內以書面(限 Email,並符合 §8.1 之文件要求)提出一次性覆核請求,由本公司之客服主管於收件後 20 個工作日內覆核並回覆結果。

本內部覆核係本公司提供之便利性程序,屬內部行政處理,不取代亦不限制會員 / 商家依法律所享有之任何權利。會員 / 商家無論是否申請或已完成內部覆核,均得隨時逕向消費者保護官(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或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或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參加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

8.4 申請費用之扣抵

申請人主張之退款金額未達 §2.4 所定未滿 NT$100 之最低餘額(該等小額餘額本公司得改以等值點數或折抵券處理),或經本公司審核需扣除之手續費、行政費、實質服務成本後不足以退款者,本公司有權直接以「應退款 = NT$0」結案,並毋庸再行通知。

九、發票、稅務、會計

9.1 退款形式:本公司同意退款者,得依其單方裁量決定退款形式(原路退回、平台等值點數、優惠券、折抵券)。本公司不接受指定退款至他人帳戶、不接受現金退款、不接受逕行抵扣未來消費。

9.2 電子發票:已開立統一發票(含 B2B 三聯式發票)之退款,申請人應於本公司同意退款後 7 日內配合辦理發票折讓單或作廢手續,逾期視為已抵稅、已申報、已兌獎,本公司有權拒絕退款或自退款金額中扣除等值之稅金、罰鍰、行政成本。

9.3 載具兌獎:已申請載具兌獎、消費抵稅之發票,會員 / 商家應自行承擔向稅捐機關說明、追繳獎金之全部責任,本公司不負代為處理義務。

9.4 幣別與匯率:本公司之帳務與結算一律以新台幣(NTD)為計算基礎。付款人以外幣(含美元 USD、日圓 JPY、歐元 EUR、人民幣 CNY 或其他幣別)支付者,本公司依付款 / 結算當日,本公司收單機構(或主要往來銀行)所公告之外幣兌新台幣參考匯率折算為新台幣;該參考匯率之來源,本公司得應付款人之請求提供查詢方式。

9.4.1 退款涉及外幣折算者,本公司採用與該筆付款折算時相同之匯率基準辦理,使退款與付款立於對等基礎;因匯率於付款日至退款日間之自然波動所生之差額,雙方互不另行補貼或請求

9.4.2 跨境支付手續費、發卡銀行匯兌費、信用卡組織轉換費,以及經 Apple App Store / Google Play 之外幣付款於本公司端結算時,因平台介面顯示金額與本公司實收結算金額不一致所生之差額,係第三方支付管道固有之成本,非可歸責於本公司,由付款人負擔且不構成退款或調整事由;本公司就此將於收費頁面或結帳流程予以提示。

9.4.3 本條任一約定如經有管轄權之機關認定顯失公平者,僅該部分無效,其餘仍有效,並以客觀公開之市場參考匯率補充之。

9.5 稅務代位:退款金額涉及之扣繳、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由申請人自負。本公司於依法應代扣繳者,得自退款金額中先行扣抵。

十、爭議解決

10.1 善意先行溝通(非強制)與救濟權之保障

為使爭議能更快獲得妥適處理,如您對退款處理結果有疑義,本公司誠摯建議(但非強制)您先以書面(會員:support@swayfoodapp.com;商家 / 廣告主:merchant@swayfoodapp.com)與本公司聯繫,本公司將於收到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並回覆。雙方並得本於誠信進行協商。

前項善意溝通並非提起任何救濟之前提要件,亦不使任何一方喪失或受限其法定權利。為避免疑義,茲明確聲明:

各方於溝通及爭議處理過程中,應相互尊重,不得對他方之員工、合作夥伴或其他用戶為騷擾、恐嚇、人肉搜索或其他不法行為。

10.3 準據法與管轄

本政策之解釋、效力、履行、爭議,全部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外國法律之適用一概排除。因本政策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商業客戶(商家、廣告主)得另以書面合意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仲裁取代訴訟(仲裁地:台北;仲裁人:3 人;仲裁語言:繁體中文;仲裁費用:依協會章程,由敗訴方負擔)。

10.4 訴訟費用之負擔

因本政策所生之訴訟、仲裁,其裁判費及《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23 所定之訴訟費用(如翻譯費、證人 / 鑑定人之日費、旅費等),依同法第 78 條之規定,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當事人各自委任律師之酬金,原則上由各自負擔(法院依法令選任訴訟代理人或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之情形,依法律規定辦理)。但商家 / 廣告主與本公司間,如一方提起惡意或顯無理由之訴訟或仲裁,致他方為防禦或求償而實際支出且屬合理之外部律師費者,敗訴之一方應就該實際且合理之金額予以賠償;其數額由法院 / 仲裁庭依《民法》第 252 條及實際支出情形審酌認定。本項約定不適用於消費者(會員);會員與本公司間之律師酬金,各自負擔。

10.5 條款分割性

本政策任一條款被有管轄權之機關認定為部分或全部無效、違法、不可執行者,僅該條款於該特定情形下失效,不影響其餘條款及該條款於其他情形下之效力。失效條款應依其原本之商業目的,以最接近之合法、有效條款替代。

10.6 條款衝突優先序

本政策與《會員服務條款》、《商家服務協議》、《廣告投放合約》、《社群守則》、《隱私政策》之衝突,依下列優先序處理:(a) 個別書面合約之特約條款 → (b) 本政策 → (c) 商家服務協議 → (d) 會員服務條款 → (e) 其他補充文件。

10.7 條款修訂

本公司得因法令變動、第三方服務調整、技術升級或商業營運需要,修訂本政策;修訂版本將於本頁公布並更新「最後更新日期」。修訂內容僅自公布日起向後生效,不溯及既往。

就會員 / 商家在修訂生效前已完成付款之既有訂閱或交易,其退款與取消之權利,一律適用「付款當時有效之版本」;修訂後之版本,僅適用於修訂生效後新成立之訂閱、續訂週期或交易。本公司就重大不利於既有付費用戶之修訂,將於生效前以註冊 Email 或 APP 內通知個別告知。會員 / 商家於該修訂生效後,就新一期訂閱或新交易繼續使用付費服務,視為同意修訂後之內容;如不同意者,得於下一期續訂前取消自動續訂,不因此影響當期已付款之既有權益。

十一、聯繫方式

📋 公司資訊(依《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揭示):
名稱: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
負責人:楊大為
統一編號:62153228
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1段158號4樓
主要聯絡方式:support@swayfoodapp.com

如您對本公司之處理結果不滿,得隨時消費者保護官(撥打 1950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

本政策版本 4.2,自 2026 年 9 月 13 日起生效(前版 4.1 自 2026 年 5 月 4 日起生效)。
2026 年 9 月 13 日修訂:移除本公司未提供之付款管道記載(ATM 轉帳、Apple Pay、Google Pay、街口、LINE Pay)。
2026 年 9 月 15 日同版本補正:刪除 §2.7 殘留之「半年 / 年費方案 7-30 日內按未使用月數比例退」文字,使其與 §2.2.2 一致;版本號與生效日不變。
2026 年 9 月 16 日補記:4.2 版另將 §2.2.2 半年/年費方案之「7 日後按未使用月數比例退費」修正為「7 日後不予退費」(該項文字於 2026 年 9 月 10 日變更,2026 年 9 月 13 日之修訂說明漏未記載,特此補記);依 §10.7,修訂前已完成付款之訂閱仍適用付款當時之版本。同日同版本補正:§3.1 Free 認領版之服務內容改依《商家服務協議》第 3.2 條之記載;版本號與生效日不變。
2026 年 6 月 2 日修訂:商家退款條款 5 國對齊、補 7 日退費但書。
2026 年 6 月 6 日修訂(v4.1):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第 247-1 條等規定全面調整爭議解決、評論、服務變更、違約金、匯率與條款修訂等條款,移除顯失公平之約定、明文保障消費者法定申訴與訴訟權利。
適用主體:隨食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隨食 SWAY」)
本政策以繁體中文為正式版本;如有翻譯版本與正式版本歧異者,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